8月27日,精神卫生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二次审议,二审稿做出三项修改:
※明确鉴定的性质为医学鉴定,而非司法鉴定;
※删除患者可以要求复诊、鉴定的相关规定;
※复诊程序由二次鉴定改为一次鉴定,即患者或者其负有监护职责的近亲属,如果对复诊结论有异议,无权提起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