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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基层防疫补助定了!卫健委发文为春节期间基层防疫划重点!

作者:好医生整理 来源:好医生整理 日期:2022-02-01
导读

国人年度盛会——春节即将来临,春运这场全球最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正值高峰期。与此同时,疫情防控工作也迎来白热化阶段,尤其是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正面临年度最严峻的考验。

关键字: 卫生政策

1月27日,国家卫健委在官网通告《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城乡社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文内简称《通知》),部署春节期间城乡社区疫情防控重点工作,同时要求各地落实基层医务人员防疫相关补助待遇,务必将基层医务人员的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人均防疫补助再增加5~10元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21年,统筹用于城乡社区开展疫情防控的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5~10元,承担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尚未落实到位的,各地要督促落实到位。

据了解,202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79元。2020年增加的5元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常态化疫情防控;2021年新增的这5~10元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将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还强调要改善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合理安排人员轮休,把关心关爱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基层医务人员的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明确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对城乡社区疫情防控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挥“哨点”作用,对于农村地区,要公布能够提供核酸采样服务的乡镇卫生院信息(包括机构名称、地址、工作时间和电话等),方便群众就近就便接受核酸采样服务。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门诊、哨点)规范管理,加强对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规范院感管理,规范基层医务人员个人防护。

充分发挥基层机构在社区防控中的专业支撑作用,配合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应急准备工作;在疫情应急处置中,要统筹保障好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对于有特殊医疗需求的患者,要协助做好转诊服务。

同时要继续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并持续开展疫情防控健康宣教。在做好疫情防控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同时,还要统筹保障好居民日常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基层医务人员:充分发挥社区防控的专业支撑作用

《通知》要求,各地要组建社区防控专家队伍,熟练掌握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政策和核心知识要点,积极主动为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提供专业参考建议,配合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细化流程措施,培训基层医务人员,强化实战演练,确保基层在应对重大疫情时能快速有效反应。

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地区,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严格落实分级管控措施,加强封控区内居民的健康监测,规范监测内容,鼓励利用智能体温贴等技术手段,提高健康监测效率和质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建立应急救治转诊绿色通道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孕产妇、慢性病患者、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要统筹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应急救治转诊绿色通道,充分发挥家庭医生作用,协助有应急救治需求的群众快速转诊,及时回应群众就医需求。

加强日常医疗保障,通过线上问诊、长期处方、药品配送等手段解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对于孕产妇、儿童、肿瘤患者、透析患者等有特殊医疗服务需求的群体,要摸清底数,需要就医时协助做好转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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