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心外科

心脏病患者手术后感染死亡 医院担责几何?

作者:佚名 来源:环球医学 日期:2017-04-20
导读

         术后感染既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也直接影响术后患者的康复与预后,严重感染可危及生命。30多岁的潘先生因主动脉根部瘤在北京某知名三甲医院进行手术,术后发生感染。在该院三次住院治疗后,不幸因重度感染、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潘先生的父母和妻女起诉医院索赔。对此,医院担责几何?

关键字:  心脏病 

        术后感染既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也直接影响术后患者的康复与预后,严重感染可危及生命。30多岁的潘先生因主动脉根部瘤在北京某知名三甲医院进行手术,术后发生感染。在该院三次住院治疗后,不幸因重度感染、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潘先生的父母和妻女起诉医院索赔。对此,医院担责几何?

        潘先生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二十余年前在上述医院做过室间隔缺损修补术,之后一直没有不适。几年前,潘先生觉得心慌胸闷,又到该院住院,被诊断为主动脉根部瘤、主动脉瓣重度关闭不全等,随后进行了人造血管替代手术。手术后,潘先生开始发烧。

        潘先生的家人在起诉书中称,医院在潘先生术后发热初期就进行了血培养试验,在其血中检查出“铜绿假单胞菌”,但医院却没有告知患者血液感染,更没有做出紧急治疗,反而要求患者立即出院。回家后,潘先生一直发烧,不得不又去该院急诊。急诊治疗7天后,再次给潘先生办了出院。潘先生的发热越来越重,20天后,他从河南老家再次来该院,治疗了半年,最终因重度感染、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三次住院最终还是不幸去世,潘先生的家属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造成潘先生死亡。院方不承认存在诊疗过错,同时反诉潘先生的家属,要求其支付148万余元的医疗费。

        潘先生的家属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认为,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行为存在过失,与患者的死亡后果有一定因果关系。

        鉴定结论逐项明确了院方的缺陷和不足。比如,在患者第一次住院时,医院在患者发热后进行了血培养试验,其中一次结果为铜绿假单胞菌阳性,但医方在获得该结果后,没有更改医嘱,仍安排患者出院,对铜绿假单胞菌感染无诊断。血培养阳性结果对临床针对和治疗有重要意义,但医方对此重视不够。

        医院解释称,对于三次试验中仅有一次阳性结果,认为是污染导致。但鉴定所认为,即便是污染,也应通过复查来确证,因此医方未履行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存在缺陷。

        尽管在后两次住院期间,医方按照铜绿假单胞菌感染进行了治疗,但医方并没有给予确诊诊断,不符合医院感染管理制度的规定,存在缺陷。患者住院数月,感染灶未能确定。其实在会诊中,专家已经提示进行一项特殊检查,但医方没有马上实施,拖了2个多月,对患者的诊断和治疗不利,存在不足。此外,还有病历书写不符合规范等问题。

        西城法院认为,根据鉴定意见,患者死亡原因属于在治疗原有疾病时并发移植物细菌感染,感染未能及时有效控制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患者所感染的铜绿假单胞菌是院内感染最严重的条件致病菌之一,术后移植物感染该细菌后治疗存在难度。根据手术复杂性、患者原身体状况、医院存在的告知、检查、注意义务、诊断等方面的过错与不足等因素,酌定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鉴于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存在诸多过错,患者家属不同意支付其欠付的医疗费有一定合理性,法院近日判决医院赔偿家属162万余元。家属欠付的148万余元医疗费,70%也由医院自行承担,家属向医院支付医疗费44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常见的革兰氏阴性杆菌,该菌为专性需氧菌,生长温度范围25~42℃。因对营养要求不高,在水、土壤、食品以及医院等环境中广泛存在。同时因对消毒剂、干燥、紫外线等理化因素具有很强的抵抗力,所以对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较大健康风险,容易引起急性肠道炎、脑膜炎、败血症和皮肤炎症等疾病。

        细节也是审慎的应有之义。为了患者的生命健康,希望医生不要忽视细节和审慎的专业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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