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按需使用短效β2受体激动剂(SABA)加吸入性皮质类固醇(ICS)治疗儿童轻度间歇性哮喘的疗效已被证明,但其成本效益的证据尚不多见。
背景:尽管按需使用短效β2受体激动剂(SABA)加吸入性皮质类固醇(ICS)治疗儿童轻度间歇性哮喘的疗效已被证明,但其成本效益的证据尚不多见。
目的:本研究的目的是比较5-11岁轻度间歇性(1级)哮喘但正遭受哮喘症状加重的儿童在按需单独使用SABA与按需使用SABA加ICS的成本效益。
方法:采用决策分析模型。有效性参数来自随机临床试验。成本数据来自医院账单和哥伦比亚国家药品价格手册。这项研究是从哥伦比亚国家医疗体系的角度进行的。该模型的主要结果是哮喘加重(AE)导致的第一个疗程的强的松治疗。
结果:与单独使用SABA相比,按需使用SABA加ICS与较低的总体治疗成本(17.99美元对27.94美元平均每位患者成本)和较高的不需要第一疗程强的松的概率(0.6500对0.5100)相关,因此显示出优势。
结论:在哥伦比亚,与单独使用沙丁胺醇相比,按需使用沙丁胺醇加丙酸倍氯米松以缓解症状对5-11岁轻度间歇性(1级)哮喘儿童具有成本效益,因为在较低的总治疗成本下,AE患者不需要强的松治疗的可能性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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