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用着药,还是发作?
1、医生您好,为何哮喘患者长期有痰,用药也有痰?为何用着药,到一些环境还会发作,是药量不够吗?还是说,用药也不能完全避免这种环境下不发作?
为何有的患者看着很重,但吸药一两年就好了,有的患者却几年,十年都没好?
医生:
您好,每个人情况都不一样,哮喘有痰可能是合并有咽炎或者气管慢性炎症,就算用药,当接触到过敏原的时候,都要可能会诱发,用药是减少急性发作率,并不能完全做到不发作。如果只是偶尔发作,并不能说目前治疗不够,建议做哮喘日记或者act评分。
2、医生您好,想咨询一下,我们四岁半,两岁多确诊哮喘,平时吸这辅舒酮,也没有天天吸,最近这段时间白天不咳嗽,老是晚上睡觉前面咳嗽一阵子。
医生:
您好,确诊哮喘已经开始治疗,还是要坚持每天都吸,这是个反复发作的疾病,间断的用药,是很容易症状反复的。
医生叫我们咳嗽厉害就吸万托林,那我们一咳嗽就吸万托林吗?也没叫吃其他药,可是孩子经常咳嗽,不能天天吸万托林吧。
医生:
您好,咳嗽不需要用万托林,万托林是你气喘的时候用的,这种慢支的咳嗽很难完全消除,咳嗽剧烈可以吃点止咳药,痰多的话可以吃点化痰药。
可以吃点什么药呢?我们吃过,酮替芬,开瑞坦,肺力咳,丙卡特罗,等等。
医生:
您好,还是用辅舒酮,晚上经常有症状。建议晚上再吸一次。
3、医生您好,请问氧浓度要达到多少?家庭购制氧机氧浓度要达多少?才能达医疗效果?
医生:
您好,慢阻肺的病人要求低浓度吸氧,10%-30%左右,每天最好吸氧15小时。
4、医生您好,我信必可一天一吸有两年了,没有任何症状,从年后我都没怎么吸了,几天一吸,有时候没吸,也没什么症状,这种情况下,是该停药,还是减药,如果减药的话需要做哪些检查,还有就是做检查之前要做什么准备?
医生:
您好,减药或者停药最好复查肺功能看下,你间断会吸,是偶尔有症状吗?停了药的话,也建议做哮喘日记或者Act评分,看看具体情况再确定是停药还是减药。
如果减药的话需要做哪些检查,还有就是做检查之前要做什么准备?
医生:
您好,肺功能检查,没啥特殊准备的,最好自己可以做哮喘日记。
5、医生您好,我父亲昨天湘雅附二医院检查,先是右胸腔大量积水,肺叶阴影,积水化验为恶性肿瘤细胞扩散,肺癌晚期,罗红教授讲不用住院治疗,但不能回家等死,该怎么办?这个病用什么药最好呢?
医生:
您好,肺癌出现胸膜转移,一般都是晚期,建议晚上胸部,头颅CT,全身骨扫描及双肾上腺B超。等结果后,看怎么取病理组织,是适合化疗,还是吃靶向药物。
6、医生您好,我妈妈53岁,胸腔积液呼吸困难两个月,四月中旬到五月二号在湘雅二医院经做一系列检查,未发现积水原因,医生诊断为特发性可能性大,住院期间没做任何治疗,让我们出院回家等待,应该怎么处理好?谢谢。
医生:
您好,胸腔积液最常见于肺结核,肺炎,肿瘤,你母亲应该是上诉三种的症状不充分吧,是取了组织还在等结果吗?如果是就再等等。没结果的话,胸水多的话可以考虑做胸腔镜看看。
取了组织结果出来都未发现肿瘤细胞,胸水中等,胸腔镜也做了。胸腔镜看不出来显示肺部光滑,RET—CT也做了。
医生:
回家是等待什么结果?找不到病因不好用药治疗,水多可以放出来。
要是经常这样放水对人身体有什么影响?
医生:
会有蛋白丢失,增加感染机会。
7、医生您好,为何到有些室内就会觉得不舒服,喉咙有噎堵感,头也蒙蒙的。出来就缓解一些。是对室内空气过敏吗?还是自己的植物神经调节不过来?
医生:
您好,应该不是植物神经的问题,这可能还是跟室内环境有关系,不是空气过敏,是不同室内环境会不同。
8、医生您好,我有肺气肿,肺大泡。但目前症状不是很明显,我每天坚持走路,走上个把钟头也不觉累,也不气喘。现在烟也戒了,请问针对这种情况能否有好的方法治疗和保养?
医生:
您好,除了戒烟,避免接触刺激气味,还可以多做有氧运动,比如呼吸操,太极拳,扩胸运动。肺功能应该还可以,需不需要治疗要看你的肺功能,看你的描述应该暂时不需要特殊治疗。
9、医生您好,我今年28岁,一年前因感冒引起咳嗽,医院诊断为咳嗽变异哮喘,长期吸入信必可治疗,每晚一次,现在咳嗽症状减轻,但还是觉得呼吸不畅,胸背会感觉有些疼痛,尤其是阴雨天,偶尔有白色泡沫痰,请问现在什么时候可以停药呢?疼痛都是正常症状吗?
医生:
您好,目前这种情况是不能停药的,这种呼吸不畅与疼痛都不是正常症状,建议做哮喘日记或者Act评分,如果经常有症状,可能还要加强用药。
10、大夫您好,我现在鼻炎和支气管哮喘,五十天前因感冒引起咳嗽,几天后憋气,去医院检查说是哮喘,鼻子一不通气就觉得有点憋气,胸闷,我是先治鼻炎呢还是哮喘呢?
医生:
您好,都要治疗,同时治疗,没有冲突。
copyright©金宝搏网站登录技巧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或镜像
京ICP证12039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7198 京ICP备10215607号-1 (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