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卫组织总干事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召集的突发事件委员会于2020年1月30日举行会议,讨论2019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以及其他国家出现的输入病例情况。会上,委员会同意,本次疫情现已符合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并建议发布临时建议。
世卫组织总干事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召集的突发事件委员会于2020年1月30日举行会议,讨论2019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以及其他国家出现的输入病例情况。会上,委员会同意,本次疫情现已符合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并建议发布临时建议。
“这一宣布的主要缘由不在于中国正在发生的事情,而在于其它国家正在发生的事情。我们最大的担忧是这种病毒有可能扩散到卫生系统薄弱的国家,而这些国家并没有作好应对准备,”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表示:“这一宣布不是对中国的不信任投票。相反,世卫组织继续对中国控制疫情的能力抱有信心。”
对中国政府最高领导人的领导作用、政治承诺和在透明度方面的决心,以及为调查和控制当前疫情所做的努力,委员会表示欢迎。
谭德塞博士说:“我从北京返回后,曾反复讲过,应当庆幸的是,中国政府为遏制疫情采取了非同寻常的措施,尽管这些措施对中国人民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和经济影响。如果不是中国政府的努力,以及其在保护本国人民和世界人民方面取得的进展,我们现在会在中国之外看到更多病例——可能还有死亡。”
但委员会也承认,仍有许多未知因素。世卫组织已有五个区域(共六个)在一个月内报告了病例,并且在武汉以外和中国境外发生了人际传播。委员会认为,只要各国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及早发现、隔离和治疗病例,追踪接触者,并提倡针对风险程度采取相应的减少社交接触的措施,仍然有可能阻断病毒传播。委员会认为需要全球协作来加强对防范和应对的支持,特别是在需要额外帮助的区域。
“比宣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更加重要的是,委员会为防止病毒传播和确保以证据为基础慎重应对疫情而提出的建议,”谭德塞博士表示。
临时建议:
突发事件委员会对世卫组织、中国以及其他国家提出了系列建议。这些建议可被总结如下:
1. 实施基于证据和与公共卫生风险相称的应对措施。委员会不建议任何措施干涉旅行和贸易。
2. 必须支持卫生系统薄弱的国家。
3. 加快疫苗、治疗方法和诊断工具的开发。
4. 抵制谣言和错误信息的传播。
5. 审查防范计划,找出差距,评估识别、隔离和护理病人以及防止传播所需的资源。
6. 与世卫组织和全世界分享数据、知识和经验。
7. 所有国家本着团结合作的精神共同努力。
“此时此刻,需要事实,而非恐惧。此时此刻,需要科学,而非谣言。此时此刻,需要团结,而非污名化,”谭德塞博士说。
什么是《国际卫生条例》?
《国际卫生条例(2005)》是一项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法律协定,对包括世卫组织所有会员国在内的全球196个国家适用。其目的是帮助国际社会预防和应对有可能跨越国界并威胁到世界各国人民的紧急公共卫生风险。《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目的和范围是,以针对公共卫生风险,同时又避免对国际交通和贸易造成不必要干扰的适当方式,预防、抵御和控制疾病的国际传播,并提供公共卫生应对措施。
《国际卫生条例》突发事件委员会如何运作?
突发事件委员会由国际专家组成,就“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情况向世卫组织总干事提供技术建议。该委员会就以下方面提出意见:
事件是否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经历国际关注的突发事件的国家或其它国家为防止或减少疾病国际传播并避免对国际贸易和旅行造成不必要干扰而应采取的临时建议;以及
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结束。
总干事根据突发事件委员会的意见,成员国和科学专家提供的信息,以及对人类健康风险、疾病国际传播风险和干扰国际旅行的风险的评估,就是否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应对局势的临时建议作出最后决定。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临时建议在公布三个月后自动失效。因此突发事件委员会至少每三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审查流行病学现状并审议是否继续维持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是否需要更改临时建议。突发事件委员会每次会议后的声明公布在世卫组织网站上。
什么是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国际卫生条例》(2005)将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义为“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他国家的公共卫生风险,以及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的不同寻常事件”。该定义意味着:
情况严重、突然、不寻常或意外;
公共卫生影响超出了受影响国家的边界;
可能需要立即采取国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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