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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

《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解读

作者:卫计委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日期:2015-06-18
导读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制定的《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截至2014年底,全国已经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430万人,其中73.2%的患者接受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随访管理和康复指导服务。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制定的《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为了更好的学习、宣传、贯彻和实施《规划》,现就《规划》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规划》编制背景

精神卫生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现阶段还是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与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息息相关,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2002年,原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了《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简称2002-2010年规划),提出加快制定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社会团体参与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强化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等总体目标,为我国精神卫生事业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二五”期间,特别是《精神卫生法》出台以后,精神卫生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被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与支持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省、市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精神障碍患者就医条件大为改善,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持各地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范围,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康复、管理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落实政府责任,完善保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深入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4年底,全国已经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430万人,其中73.2%的患者接受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随访管理和康复指导服务。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精神卫生工作涉及面越来越广,敏感度越来越高,精神心理问题与社会安全稳定、与公众幸福感受等问题交织叠加等特点日益凸显。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逐年增多,心理应激事件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时有发生,老年痴呆、儿童孤独症等特定人群疾病干预亟需加强,精神卫生工作仍面临严峻挑战。目前我国精神卫生服务资源严重短缺且分布不均,全国共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1650家,精神科床位22.8万张,平均1.71张/万人口(全球平均4.36张/万人口),精神科医师2万多名,平均1.49名/10万人口(全球中高收入水平国家平均2.03名/10万人口),且主要分布在省级和地市级城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体系尚未建立。部分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治疗、随访、管理工作不到位,家庭监护责任难以落实,贫困患者得不到及时有效救治,依法被决定强制医疗和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收治困难。公众对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认知率低,社会偏见和歧视广泛存在,讳疾忌医多,科学就诊少。现有精神卫生服务能力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需要有较大差距。世界卫生组织《全球精神卫生行动计划(2013-2020年)》提出,心理行为问题在世界范围内还将持续增长,应当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本《规划》是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解决当前精神生活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而制定的,对于加强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规划》编制过程

自2011年起,原卫生部会同精神卫生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着手启动《规划》起草编制工作。规划起草过程中,认真总结回顾了2002-2010年规划取得的进展与成效,针对我国精神卫生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组织医疗、康复、公共卫生、卫生经济、管理等领域专家对规划目标、指标和策略进行反复研究论证,并委托相关学术研究机构开展了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现状与需求调查、精神卫生人力资源与服务能力调查、精神卫生社会工作模式研究、精神卫生循证研究等重大课题研究,其研究结论和成果对确定规划目标和工作指标,对完善防治策略和保障措施提供了重要科学依据。同时多次赴地方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级、各部门和基层一线人员的建议和意见,使规划目标和策略更加符合基层的实际,更具可行性。2013年5月1日《精神卫生法》公布实施后,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快了《规划》的编制进程。2014年4月-11月,各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央综治办和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规划》提出进一步修改意见。此后,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对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及精神卫生形势发展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对《规划》内容进一步充实完善,并多次召集各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有关部门及专家研讨会。2014年11月下旬,再次征求了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规划》有关内容。

三、《规划》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规划》充分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当前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人民群众对精神健康的需求、社会管理的需要,提出了以健全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患者救治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导向,统筹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健全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众身心健康,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的指导思想。

(二)总目标。《规划》围绕完善机制、健全体系、完善救治救助制度和促进公众心理健康四个方面提出总体目标。到2020年,普遍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健全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显著减少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精神卫生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三)具体目标。《规划》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各级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要求70%以上的乡镇(街道)都要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基层。《规划》将健全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提出健全省、市、县3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在符合条件的县级综合性医院设立精神科的要求,提高精神卫生服务可及性。针对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紧缺的状况,提出全国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增加到4万名,其中东部地区每10万人口不低于3.8名,中西部地区每10万人口不低于2.8名。同时要健全基层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等精神卫生服务队伍。有效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任务,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和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显著减少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精神障碍康复工作初具规模,70%以上的县(市、区)设有精神障碍康复机构,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康复服务。要努力提高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防治能力,使公众对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认识和主动就医意识普遍提高。精神卫生工作的社会氛围显著改善,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和心理卫生保健,使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明显提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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