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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

精神卫生法:可操作性是核心

作者:武亚莉 张雨 来源:中国医师协会 日期:2012-06-20
导读

从2011年6月《草案》公布至今的一年来,精神病患者非自愿住院、精神卫生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等问题更是引起各方热议。

——精神卫生立法研讨会召开,中外专家共议立法热点

  在我国,平均每14人中有1个精神疾病患者,每100人中有1个重性精神病患者,实际危害天天发生,重大危害触目惊心。无怪乎中国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候任会长、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副院长唐宏宇呼吁,“这一庞大的人群亟待《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修订后的对住院等问题有规范性调整,更为庞大的社会公民期待该收治的精神疾病患者不再流浪街头、不该收治还以人身自由,而不再担忧自己在某一天突然被‘精神病’。”

  掐指一算,从2011年6月《草案》公布至今的一年来,精神病患者非自愿住院、精神卫生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等问题更是引起各方热议。为此, 6月1日,一场由中国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主办,北京回龙观医院、中国政法大学、新世界出版社共同承办的“精神卫生立法研讨会”得以召开。来自美国、法国及国内的精神卫生、法学专家、学者,围绕精神卫生立法热点的展开讨论。

  此次研讨,正如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张文康指出的,最大的特点在于强调其可操作性。

非自愿住院:须明确细则和决定人

  相信大家还记得邹宜均,2006年10月,27岁的她因家族利益冲突被家人强制送到广州白云心理医院治疗。而她的遭遇绝非个案,广州何锦荣、南通朱金红等都因家庭财产纠纷,被近亲属以绑架方式送到精神病院强制就诊。“被精神病”严重侵害患者人身权,一度遭到社会质疑,精神科医生也被推上风口浪尖。

《草案》条款

  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其监护人、近亲属、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其监护人、近亲属并应当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其中,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并通知其监护人、近亲属。

美国

  在美国,精神疾病患者是否住院由法庭做决定,如果确诊需要治疗,在等待转诊期间,患者将被关在监狱中。美国佛罗里达最高法院法官、精神卫生问题法庭工作组主席史蒂芬·莱夫曼总结出此方式诸多弊端,“患者一旦进入监狱很难再出来,部分患者甚至会关几年、几十年。给政府造成了经济损失,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也增加了患者因为疾病的拖延产生痛苦。”

 法国

  来自法国Georges Mazurelle精神病医疗中心主任伊万·哈里米和与会专家分享了当地有关非自愿住院的律法,其中三项内容尤为突出:非自愿治疗包括强制住院和强制门诊;精神病患者自由必须接受监督;危险性患者出院要接受检查。设置该条款旨在告知患者自由入院是法则,以充分保护个人自由及无能力同意治疗的患者。

建议

  唐宏宇指出《草案》中“危险性标准”(即“只有当患者有伤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时,才能强制收治”)有悖国情。其实,精神病患者中有极端行为的并不多,现有重性精神病患者中仅10%有“危险行为”,大多是胡言乱语、不吃不喝、裸露和妄想等,此项规定可能导致这些需要治疗的患者得不到及时治疗。因此他建议制定更详细合理的细则。而中国政法大学胡纪念教授对非自愿住院则提出了更详细的建议:对要求就诊的开口要宽;严格设置住院的条件和救助措施等,以确保让疑似患者获得就诊的机会,不符合住院治疗条件的不会“被精神病”。

鉴定:医生决定还是司法机关

  严防无病的“被精神病”、保证有病的能及时得到医治,疾病鉴定便成为举足轻重的环节。但当我们在百度中输入“精神疾病鉴定失误”会弹出很多由鉴定引发的案例,最典型的是今年5月深圳一名护士因与医院领导发生争执后被鉴定为偏执性精神障碍而调离岗位,该名护士否认将鉴定医生诉讼至法院。到底谁来诊断精神病,如何启动鉴定程序?

草案

  当患者或有监护责任的近亲属对复诊结论有异议、应当自主委托医法取得执业资质的精神障碍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美国

  史蒂芬告诉与会者,具有急性精神病性症状的患者被限制在医院一段时期后,在接受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评估,决定对该患者是否民事拘留。如果需要拘留,再将评估结果提交给法庭听证会,由法官作最后抉择。

爱尔兰

  胡纪念介绍,爱尔兰的精神鉴定由国家精神卫生委员会进行,其13名成员包括:1名10年以上从业经验的律师;3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精神科医师;2名精神科护士;社会工作者、心理学工作者、医疗机构管理者各1名等。人员构成的广泛性保证鉴定的权威和专业。

建议

  《草案》设置了两次诊断两次鉴定的模式为救助措施。但北京回龙观医院院长杨甫德指出,“这意味着,患者和监护人都可启动司法鉴定。但精神障碍患者自然不会承认自己有病,如果1600万人都提出鉴定,鉴定资源是一大缺口。”

  而胡纪念则更担忧鉴定人的执业资质,他指出,现有精神障碍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是否有该项执业资质有待考究,尤其是精神障碍司法鉴定人在判断被鉴定人是否满足住院治疗条件方面并不比精神科临床医师更专业,或更具临床诊断经验。

  如何在现有医学资源下使医疗鉴定顺畅进行?杨甫德建议,政府应在草案中明确界定由谁提出司法鉴定及司法鉴定的应用范围,以避免资源的不必要浪费。在司法鉴定人员的统筹安排上,胡纪念建议保留鉴定功能,而须改变其鉴定性质,如对患者做医疗决定能力的鉴定、危险性评估等。

 管理:社区应成为主要阵地

  更大程度期盼《精神卫生法》的颁布施行,是为了规范对精神疾病治疗方面的管理,尤其是对1600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由于缺乏管理而使精神疾病患者对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例年年不断。出现问题再加以管理实为被动,防患于未然才是上策。

 《草案》条款

  社区康复机构应当为需要康复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场所和条件,对患者进行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

美国

  19世纪初,精神病患者是被关锁的,一场呼吁让患者住院而非关锁他们的“道德疗法”运动让政府开始注意到这个群体,并着手建立社区精神卫生服务中心。“然而由于政变,社区精神卫生服务设施并没有建立起来,而随着医院的关闭(要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患者无处收容,以至肇事被关进监狱的患者人数剧增,惨剧一出出上演,貌似又回到了200年前患者被关锁的时代。”史蒂芬说。

法国

  伊万·哈里米介绍,法国精神卫生治疗与管理基本模式——地段化,被许多国家的相关负责人奉为典范:每7万居民就有一个精神卫生医疗团队。这个团队有80人左右,各行各业的社会人员在一名主管医生的领导下工作。“每个人都是不一样的,因此治疗需要个性化。”

建议

  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及反复肇事肇祸重要原因是没能得到及时治疗及后续管理不得力。唐宏宇建议,“国家应施行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免费政策,有选择地对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予以政策和财政上支持。这是真正意义上的花小钱、办大事。”

  杨甫德也颇为赞同,“精神卫生的地段、社区环境建立将是大势所驱。医院不应成为精神病患者治疗主要场所,而是紧急治疗“过客”。由于精神障碍患者从发病到紧急治疗、病情控制、功能恢复、回归社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患者在医院得到紧急治疗后转入社区治疗就显得格外重要。所以,国家急需建立起精神卫生服务的完整体系,尤其在社区精神卫生系统方面。”

  26年艰苦酝酿,《精神卫生法(草案)》的出台已是突破性的进展,正如张文康所说,它代表的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和法治社会要求的必然结果。虽然它还有瑕疵,相信经过实践的指导、检验,会出台更符合国情、操作性更强的律法。

  守卫“精神卫生”,《草案》仅仅是万里长征的一个序幕,还有很多更为现实的问题等待我们去解决,维护法律威严还需要持久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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