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

政协委员建议取消重精神病患者自负费

作者:刘可英 来源:南方日报 日期:2012-01-12
导读

         在本次广州两会上,来自农工党广州市委的市政协委员黄雄提交一份提案,建议取消广州市参保重性精神病患者治疗自负费用。作为一名精神科医生,黄雄一直关注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可英)在本次广州两会上,来自农工党广州市委的市政协委员黄雄提交一份提案,建议取消广州市参保重性精神病患者治疗自负费用

  作为一名精神科医生,黄雄一直关注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他说,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等疾病。根据广州市统计局公布的广州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字,广州市人口达994.3万人,有各种精神病患者约15万人,其中有攻击危险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约4万—6万人。他在提案中指出,精神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突出,由于精神疾病发病年龄多在青壮年,病情慢性迁延,对社会劳动力的损失和生产力的破坏十分严重,治疗时间长,经济负担重,家庭不堪重负,有病治不起,大多数病人滞留家庭社区,或因无法管理流浪街头或关锁家中,长期处于未治疗状态,被社会隔离,低自尊地活着,成为家庭社会的包袱和隐患,其实绝大多数精神病人早期发现、及时治疗是完全可以康复的。

  该提案说,广州市现已免除了精神病参保人住院起付标准费用,但仍然不够,报销比例低,对于重性精神病患者来说,现有的救助可谓杯水车薪,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精神病是一种慢性反复发作性疾病,需长期住院治疗者非常普遍,即使是个人自负部分的费用,对一个家庭来说也是不堪重负的。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甚至连一些像东南亚等发展中国家,对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也全部由政府“买单”。而且患者康复回到社区后,还有社区护士、家庭医生、社区义工等负责病人的日常照顾与监管。

  黄雄说,国家新的医改方案已明确将精神卫生纳入公共卫生体系。政府在公共卫生体系中优先发展了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但对精神卫生投入相对不足。

  为此,该提案建议:消除偏见与歧视,对精神残疾人给予更多的关注、理解和支持,保障精神残疾人合法权益,为精神康复者回归社会创造良好条件;加大对精神卫生(公共卫生)的扶持力度,医疗保障部门予以政策倾斜,取消广州市参保重性精神病患者治疗(包括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的自负费用;将精神病防治列入地方病专项防治,由疾病控制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精神病患者进行定期专项普查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制定相应的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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