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

美国精神病患者非自愿住院标准

作者:美国南加州大学 杨承忻 来源:中国医学论坛报 日期:2011-12-05
导读

         在美国,当有足够证据证实某个体对自身或他人具潜在危险或可能有犯罪行为时,警察有权对其进行扣留;当个体无能力照顾自己时,其父母可行使照看权利;当某个体因精神障碍引起伤害风险增加时,精神卫生从业人员可对其进行监管。当然,根据美国宪法,不经正当法律程序,政府无权剥夺任何公民的生命、自由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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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美国,当有足够证据证实某个体对自身或他人具潜在危险或可能有犯罪行为时,警察有权对其进行扣留;当个体无能力照顾自己时,其父母可行使照看权利;当某个体因精神障碍引起伤害风险增加时,精神卫生从业人员可对其进行监管。当然,根据美国宪法,不经正当法律程序,政府无权剥夺任何公民的生命、自由或财产。

  1967年,时任加州州长的美国前总统里根签署了加州精神病患者非自愿住院法案(LPS),并于1972年7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其编码为WIC 5000~5550。图为LPS基本框架图。

  此法律程序亦存在着问题与挑战,包括如何平衡政府与个人的权益、治疗与自由的权利及非自愿住院是否等同于非自愿治疗、去机构化是否等同于过分强调个人权利而不考虑其危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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