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

精神病母亲杀死14岁儿子 被申请强制医疗

作者:刘钊 来源:沈阳晚报 日期:2013-03-04
导读

         近日,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并办结了一起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特别程序案件。大东区检察院对该案审查后认定,涉案精神病人艾某处于精神病发作期间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关键字:  精神病人 | 强制医疗 |  

  因精神病发怀疑有人要加害自己,母亲竟然亲手杀死自己的儿子。

  近日,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并办结了一起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特别程序案件。这是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后,沈阳市检察系统启用该程序办理的首例案件。

  据了解,艾某今年43岁,患有精神疾病,但发病频率并不高,平时在饭店后厨从事水案工作。数月前,因再次发病回家养病。艾某这次发病后,总说有人要害自己,并多次和家人说与其被人害死不如自杀。今年1月6日下午,艾某丈夫有事外出,把艾某留给14岁的小儿子独自照看一会儿。不料丈夫前脚刚走,艾某就发病了。她用手扼住小儿子的脖子,继而将其勒死。随后,艾某用菜刀割伤左腕想要自杀,结果被赶回来的丈夫及时发现并救起。

  案发次日上午,涉案精神病人艾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经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委员会鉴定,艾某患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法律能力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公安机关根据该鉴定结论做出撤案决定,并将涉案精神病人艾某送至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并依法向大东区检察院递交强制医疗意见书。

  大东区检察院对该案审查后认定,涉案精神病人艾某处于精神病发作期间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其有被害妄想,精神病症状发作期间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丧失,在法定代理人不能进行有效监管的情况下,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记者刘钊通讯员李文慧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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