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妇幼保健机构医用设备配备标准》(下称《标准》)的通告。此标准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用设备配备的品目和数量进行了明确规定,该标准于今日正式施行。
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妇幼保健机构医用设备配备标准》(下称《标准》)的通告。此标准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用设备配备的品目和数量进行了明确规定,该标准于今日正式施行。
解决妇幼保健机构设备不达标问题
《标准》内容显示,妇幼保健机构可结合功能任务、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增配相应设备,适用于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健康装备是“十四五”时期重点推进医疗装备领域之一。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妇幼保健机构约3000家,其中县(区、县级市)级2563个,但设备配置仅2.72%达标。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明确要求,到2030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全国婴儿死亡率下降到5‰。要达到设定的目标,不仅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还要改善医疗设备等硬件设施建设。
《标准》中指出:妇幼保健机构包括各级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妇幼保健所和妇幼保健站。
妇幼保健机构遵循“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按照生命周期和三级预防的理念,以一级和二级预防为终点,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服务与管理。
接诊基数庞大
硬件设备提升是核心关键
据公开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妇幼保健机构诊疗人数达2.7亿多人次,入院人数达894万人次,人均住院日为5.5日,据此保守估计2020全国妇幼相关卫生支出550多亿。近十年我国人均医疗支出逐年增加,2020年卫生总费用更是与GDP占比超过7%。尤其是新冠疫情以来,在常态防控和动态清零的方针下,人们的大健康意识也逐年加强。
同时,据全国妇幼健康监测,2020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高达97.4%,产后访视率95.5%。住院分娩率为99.9%(市100.0%,县99.9%),与上年持平。3岁以下儿童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均保持在90%以上,且比上年有所提升。
总体而言,妇幼健康作为国民健康的基石,近年来国家对妇幼卫生事业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在妇幼卫生工作中成果显著,并发挥着巨大作用。但仍存在着妇幼保健服务资源不均衡,专业人才、设施配置等服务能力不足等难题。
基于此,在妇幼卫生工作方针的正确指导下,《标准》对妇幼保健机构设备配备品目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二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设备品目193种,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在二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设备品目基础上增配56种,共计249种设备。
优化妇幼保健机构医用设备明细
遵循适度、按需原则添置设备
《标准》指出,按照妇幼保健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需求,机构须配齐的设备种类包括孕产保健设备、妇女保健设备、急诊急救设备、功能检查设备、影像检查设备、生物理化检验设备、手术室麻醉室设备、信息化设备等15类。
其中针对在妊娠期、围产期以及产后护理的凝血检查,《标准》要求,血栓弹力图实验以全血为样本,在体外模拟体内凝血环境,通过对凝血过程的观察分类分析导致凝血异常的具体因素,并通过信号转换绘制出凝血各阶段的凝血图形。从而达到辅助临床持续监测凝血情况的目的。
同时,《标准》强调,各医疗机构添置设备需遵循4项基本原则:
1.设备配备与妇女儿童健康需求相适应原则。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当地服务人口和妇女儿童健康需求,科学编制业务发展规划和设备配备规划。
2.设备配备与规模和服务量相适应原则。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在明确功能定位的基础上,按照妇幼保健机构四大保健部设置,科学合理地配备与自身规模和服务量相适应的设备品目及数量。
3.设备配备与医疗保健业务发展相适应原则。妇幼保健机构医用设备配备要考虑机构的业务发展、专科建设、科室建设、人才培养等发展需要,要对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方向具有支撑作用。
4.设备配备适度,集中管理使用原则。妇幼保健机构除临床科室配备必备专科检查治疗设备外,其他设备原则上均应统一管理使用,提高设备使用率,避免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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