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药品与精神药物只有一字之差,但内涵差异较大。普通患者不能正确区分尚可理解,但在日常工作中经常碰到部分医护人员的咨询:"某某药按照精神药品管理吗?普通处方还是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针对上述问题,现对这两个名词作如下几方面的区分,希望对大家的困扰有所帮助。
精神药品与精神药物只有一字之差,但内涵差异较大。普通患者不能正确区分尚可理解,但在日常工作中经常碰到部分医护人员的咨询:"某某药按照精神药品管理吗?普通处方还是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针对上述问题,现对这两个名词作如下几方面的区分,希望对大家的困扰有所帮助。
一、概念上的区分
精神药品是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统称。它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其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为了更准确、减少歧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定义为:"精神药品是指列入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
精神药物是指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能影响精神活动的一组药物,包括抗精神病药、抗焦虑药、抗抑郁药等,所以精神药物的范畴较精神药品更加广泛。
二、类别上的区分
精神药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这是根据使人产生的依赖性程度和危害人体健康程度进行的划分,第一类比第二类更易产生依赖性,毒性及成瘾性更强。
我国生产及使用的第一类精神药品有:丁丙诺啡、γ-羟丁酸、马吲哚、氯胺酮、哌甲酯、司可巴比妥、三唑仑等。
我国生产及使用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有:异戊巴比妥、布托啡诺及其注射剂、咖啡因、安钠咖、地佐辛及其注射剂、格鲁米特、喷他佐辛、戊巴比妥、阿普唑仑、巴比妥、氯硝西泮、地西泮、艾司唑仑、氟西泮、劳拉西泮、甲丙氨酯、咪达唑仑、硝西泮、奥沙西泮、匹莫林、苯巴比妥、曲马多、唑吡坦、丁丙诺啡透皮贴剂、扎来普隆、麦角胺咖啡因片、氨酚氢可酮片、佐匹克隆、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等。
精神药物按使用目的可分为两大类:精神治疗药物和拟精神病药物。现临床常用的精神药物有:抗精神病药、抗焦虑药、抗抑郁药、抗躁狂药、精神振奋药。
抗精神病药是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器质性精神病及双相精神障碍(躁狂-抑郁症)的躁狂期的药物。其种类包括:吩噻嗪类(氯丙嗪、奋乃静等)、丁酰苯类(氟哌啶醇、氟哌利多等)、硫杂蒽类(氯普噻吨、氟哌噻吨等)、苯甲酰胺类(舒必利、硫必利等)、新型结构抗精神病药、长效抗精神病药(葵氟奋乃静、哌泊噻嗪棕榈酸酯等),新型结构抗精神病药又包括:二苯二氮卓类(氯氮平、奥氮平、喹硫平等)、苯丙异恶唑类(利培酮、齐拉西酮等)、二苯丁酰哌啶类(五氟利多、氟司必林等)、吲哚类(舍吲哚、吗茚酮)、其他(阿立哌唑、曲美托嗪等)。
抗焦虑药主要包括:苯二氮卓类(阿普唑仑、艾司唑仑、地西泮、劳拉西泮等)、丁螺环酮、5-HT再摄取抑制剂(氟西汀、帕罗西汀、西酞普兰等)。其中苯二氮卓类(BDZ类)在临床治疗焦虑症属于一线主要药物。
抗抑郁药主要分为四大类:三环类抗抑郁药(TCAs)(丙米嗪、阿米替林、多塞平等)、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选择性5-HT再摄取抑制剂(SSRIs)(氟西汀、舍曲林、艾司西酞普兰等)、非典型抗抑郁药。MAOIs分为肼类(苯乙肼、异卡波肼等)和非肼类(反苯环丙胺等)。非典型抗抑郁药包括一环结构化合物(安非拉酮)、二环结构化合物(文拉法辛)、三环结构化合物(阿莫沙平、马普替林)、四环结构化合物(曲唑酮、米塔扎平等)。
抗躁狂药目前所指的只有锂盐一类,最常用的是碳酸锂。另外,卡马西平、丙戊酸盐治疗躁狂症也有比较确切的疗效,某些抗精神病药(氯丙嗪、氟奋乃静、氟哌啶醇、氯氮平等)也具有抗躁狂作用。
精神振奋药有苯丙胺、哌甲酯、匹莫林等。
三、管理上的区分
精神药品属于特殊管理药品之一,须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在采购、运输、储存、调剂、使用、销毁等各个环节严格管控。
精神药物中抗焦虑药中的苯二氮卓类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精神振奋药中的苯丙胺、哌甲酯属于第一类精神药品,匹莫林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均按照精神药品管理。除此之外的其它精神药物按照普通药品管理。
四、处方上的区分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一",保存期限为3年;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保存期限为2年;
除按精神药品管理外的精神药物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普通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
五、标识上的区分
精神药品在包装、标签、说明书上必须印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即白绿相间的四个小方块内有精神药品四个字形成一个大方块。除按精神药品管理外的精神药物无特殊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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