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无故不上学、不上班、不出家门、不和任何人接触,这些行为异常人员将成为上海市社区开展疑似精神病患调查的线索。华东师范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副教授李国瑞说,这些症状从单个看来,并不足以认定一个人为精神病患者。
N新民东早
核心提示:无故不上学、不上班、不出家门、不和任何人接触,这些行为异常人员将成为上海市社区开展疑似精神病患调查的线索。记者昨日获悉,上海市卫生局新颁布了《精神疾病防治服务规范(2012版)》,要求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近期在辖区常住人口中开展疑似精神病患调查。《规范》明确,对无业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服药管理。
开展疑似患者调查
《规范》规定,为了促进公众的健康,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在辖区常住人口中开展疑似精神病患调查。需要了解辖区居委会的居民,或村里的人、家中的人是否曾经出现下列情况:
曾经住精神病院,目前在家;因精神异常而被关锁在家;有过自杀,或者自残;经常胡言乱语,或者说一些别人听不懂、或者不符合实际的话,比如说自己能够和神仙或者看不见的人说话、自己本事特别大等;经常无故吵闹、砸东西、打人,却不是因为喝醉了酒;经常自言自语自笑,或者表情呆滞,或者古怪;在公共场合行为举止古怪,衣衫不整,甚至赤身露体;认为周围的人都在议论他或者害他,比如给他下毒,等等;过分话多,说个不停、活动多,到处乱跑,乱管闲事等;对人过分冷淡,寡言少语、动作慢、什么事情都不做,甚至整天躺在床上;无故不上学、不上班、不出家门、不和任何人接触。
发生过以上情况,不论何时有过,现在好或没好,都列入调查线索。
发现疑似病例及时上报
上述11类行为被列入《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中。《规范》明确,当知情人回答有人符合任何一条中任何一点症状时,调查员应当进一步了解该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工作单位等情况,填写《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该表将上报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并告知患者或亲属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诊治。确诊后,患者信息将录入上海市精神卫生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华东师范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副教授李国瑞说,这些症状从单个看来,并不足以认定一个人为精神病患者。综合起来看,如果每个项目都达到一定程度,则可以对一个人是否患病进行判断。
重性患者每年4次评估
《规范》明确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纳入管理的社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需征得患者本人、监护人或近亲属同意后,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指导、督促患者按医嘱服药,了解患者的躯体状况、社会功能情况、药物不良反应、心理应激事件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亲属进行有针对性的 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亲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并对患者开展个案管理和心理疏导。
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对其进行1次健康检查,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
无业贫困患者服药免费
《规范》规定,每个街镇至少设置一个心理咨询点,通过现场咨询、电话咨询、信函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同时还规定将对无业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服药管理。对初次接受免费服药的患者,服药前必须与患者或监护人签订知情同意书并进行肝功能、心电图、血常规检测;服药患者每季度测一次血常规,每半年测一次肝功能、心电图。
此外,上海还将对居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干预和康复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辖区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的指导下将开展随访服务,随访包括家庭访视、电话和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等方式。每周1次对学员进行精神状况评估、康复训练计划制定、个案管理等康复指导。
一叶知秋
过犹不及
本期主持 谢秋莲
上海排查疑似精神病的消息在网络上引发热议。对照上海卫生部门发布的《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网友纷纷调侃,“你符合哪条?”不少网友惊叹自己中招,成了疑似精神病人。有网友担心这会导致部分人被精神病。不过,也有网友包括一些媒体人力挺上海,认为这是对病患和社会负责任的表现。
要说普查的目的是为公权制造“被精神病”,恐怕是扭曲了政策的本意。如《规范》所说,是为了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但是,为了这个初衷,所采用的手段却过度甚至有违法之嫌。所谓的异常行为线索是宽泛模糊的。如果卫生部门是将这些“疑似”异常行为广而告之,提醒家长或亲属对疑似异常亲人进行心理干预或治疗,那是应该大大欢迎的。
但是,这些鼓励大家举报有其中任一“症状”者,并记录在案,却有误伤正常人和侵犯他人隐私之嫌疑。对真的潜在病人也可能形成一个歧视环境,而与初衷相背。此外,缺乏监督与制约的普查,也确实会给“被精神病”提供方便。
当然,上海此次规范也有值得各地学习的地方,如贫困病患的免费给药制度。如此,方是对病人的真正关怀。
copyright©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或镜像
京ICP证12039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7198 京ICP备10215607号-1 (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