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印发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同时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本报讯8月2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印发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同时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4年,原国家卫生部等部门发布实施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起到了积极作用,得到了行业的广泛认可。但近年来的监测显示,我国各感染性疾病的致病原组成与耐药性发生了变化。为此,国家卫生计生委等成立了以钟南山院士为组长的修订工作组,根据细菌耐药变化趋势和相关学科发展情况,经深入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其主要内容包括: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各类细菌性感染的经验性抗菌治疗原则等。
为配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的实施,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期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管理要求。
1.严格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法规要求各地、各医疗机构要强化有关法规制度要求的落实,对抗菌药物品种品规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评价等进行全流程监管。同时,鼓励地方借鉴“负面清单”管理方式,提高法规要求的可操作性。
2.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综合管理要求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等技术规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完善相应绩效分配、奖惩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积极性、主动性。各医疗机构要制订包括抗菌药物品种品规数量、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Ⅰ类切口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比例及合理性、静脉输液抗菌药物占比、每床日静脉输液袋(瓶)数、应用抗菌药物前微生物标本送检率以及处方点评比例等指标,要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评价指标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评价和考核。
3.切实作好处方点评工作要求医疗机构组织各学科、各部门技术及管理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抽查和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抗菌药物处方权授予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4.完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技术支撑体系包括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提高微生物标本送检率和检测水平,加强药学部门建设、发挥药师队伍作用,加大科普宣教力度等。
5.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细菌耐药监测有关医疗机构要完善监测方案,对抗菌药物应用和细菌耐药有关信息进行监测,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积极参加国家监测网络的相关监测。
6.加大检查指导和公示力度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指导,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用管理情况,要在行业内进行公示;对工作不力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存在严重问题的医疗机构,对其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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