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在使用β受体阻滞剂时应注意起始应低剂量、缓慢增加剂量(每2—4周加一次),不宜过快或突然停药,且需数月见效,清晨静息心率55—60次\分为达到目标剂量或最大耐受,一般不宜<55次\分,不应按照患者的治疗反应来确定剂量。
在10月11日的长城国际心脏病学会议上,来自北京同仁医院的秦明照教授向与会者分享了如何在心力衰竭患者中规范应用β受体阻滞剂。
2012年欧洲心脏病学会(ESC)心力衰竭药物治疗中关于β受体阻滞剂的推荐指出,在所有左室射血分数(LVEF)≤40%的患者中,除了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或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建议使用β受体阻滞剂,可减少因心衰住院和过早死亡的风险(证据ⅠA)。
2011年ACCF\AHA\AMA—PCPI心力竭衰管理指南推荐,β受体阻滞剂治疗左室收缩功能不全(院外、住院)年龄≥18岁、确诊心衰,当前或既往LVEF<40%,12个月内在门诊或住院时处方β受体阻滞剂,如比索洛尔、卡维地洛或琥珀酸美托洛尔片的患者比例。
目前,已证实慢性心力衰竭患者可从中获益的4种β受体阻滞剂为美托洛尔、比索洛尔、卡维地洛和奈比洛尔,其他β受体阻滞剂在心衰治疗中未被证实。
临床在使用β受体阻滞剂时应注意起始应低剂量、缓慢增加剂量(每2—4周加一次),不宜过快或突然停药,且需数月见效,清晨静息心率55—60次\分为达到目标剂量或最大耐受,一般不宜<55次\分,不应按照患者的治疗反应来确定剂量。
在加药前要注意有无不耐受情况,包括观察患者有无容量负荷过低、症状性低血压和症状性窦性过缓等。大多数服药患者的副作用是暂时的,多在2—4周缓解,再次加量时还可能出现,注意用药时间,同时患者出现副作用时要除外其他因素(如感染、容量负荷过重和快速性心律失常等)。
另外,在应用β受体阻滞剂时医生可考虑能否调整利尿剂、ACEI或ARB、延长加药间隔等。
2012年ESC推荐β受体阻滞剂的制剂与剂量(图)
中国2007年推荐β受体阻滞剂的制剂与剂量(图)
β受体阻滞剂禁忌证:2007年中国慢性心力衰竭诊断指南推荐,支气管痉挛性疾病、严重心动过缓和Ⅱ度及以上房室传导阻滞禁用β受体阻滞剂(除非已安装起搏器);心衰患者有明显液体潴留,需大量利尿者,暂时不能应用β受体阻滞剂,应先利尿,达到干体重后再开始应用。2008年ESC推荐,哮喘(COPD不是禁忌)、Ⅱ度和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以及心率<50次\分得患者禁用β受体阻滞剂。
β受体阻滞剂不良反应监测:①患者出现心动过缓和房室传导阻滞与β受体阻滞剂剂量大小相关,在增量过程中危险性减增加,若患者心率<55次\分或伴眩晕等症状,或出现Ⅱ度、Ⅲ度房室传导阻滞时应减量。②还应注意药物相互作用的可能性,停用其他可引起心动过缓的药物。③患者出现的无力多在数周内缓解,如果严重则需减量,若患者无力伴外周低灌注则需停药,稍后再重新应用或换用其他β受体阻滞剂。
最后,医生应建议患者注意以下几点(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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