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SFDA)发布《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因严重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通过政务网站公布,使之接受社会监督,并实施重点监管。
8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SFDA)发布《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因严重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通过政务网站公布,使之接受社会监督,并实施重点监管。该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其政务网站主页设置“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对公布的违法生产经营者,应记入监管档案,并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责令定期报告质量管理情况等措施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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