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翻烙饼”出名的网售处方药政策,在“松绑”与“收紧”的反复中再次迎来了新的进展。11月12日,《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发布,正式对网售处方药指明方向,允许网络销售处方药和展示处方药信息。
以“翻烙饼”出名的网售处方药政策,在“松绑”与“收紧”的反复中再次迎来了新的进展。11月12日,《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发布,正式对网售处方药指明方向,允许网络销售处方药和展示处方药信息。
“文件颗粒度非常细,已经进入到了实操层面。”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秘书长、青岛易复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马光磊在接受亿欧大健康采访时指出,《意见稿》对药品网售参与的各主体方、各主体方应负责任、各监管方应负责任、监管的手段和监管的制度,都做了事无巨细的安排,相当具有执行性和可落地性。
对于医药电商产业而言,网售处方药开闸带来了足够大的想象空间。过去,在药品销售结构里面,85%来自于处方药销售,但医疗机构销售了近80%的处方药,院外市场仅占小部分份额。根据机构预测,随着医药分家的推进,处方药外流规模约为4000-5000亿元,其中零售市场规模约3000亿元。
除了直接带来的市场增量,政策落地后还将给市场带来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康爱多副总经理刘照广向亿欧大健康表示,政策应该会给整个医药流通行业带来较大的革新和创新浪潮,“传统的流通企业会加快完善自己的信息化,同时在未来可预期的时间内,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多点执业会遍地开花”。
网售处方药在曲折中破冰
实际上,关于“互联网能否销售处方药”的讨论并不是什么新话题,对于这一问题的争论一度穿插于医药电商产业发展的始终。
最早对医药电商的明确定义可追溯至2005年出台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当时所称的互联网药品交易,包括医药工业、流通企业、经营企业、医院等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交换信息,撮合交易,以及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网上购买渠道等。
2005年后的近十年间,医药电商领域的主要“玩家”仍局限在传统医药领域,互联网创业企业与巨头们少有涉足,医药电商市场狭小,老百姓鲜有所闻,更远未形成上网买药的消费习惯。
时至2014年,彼时,互联网医疗风起云涌,医药电商也开始受到市场关注。就在这一年,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将解禁处方药网上销售,允许第三方物流配送药品,非连锁药店企业或可网上售药。
据《京华时报》当时的报道,在医药电商企业感慨春天来临之际,来自多省份的数十家连锁药店掌门人正联名上书国家食药监总局和商务部,反对全面放开网售处方药以及“零门槛”网上售药。
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副会长、江苏百佳惠苏禾大药房董事长徐郁平曾在接受亿欧大健康采访时回忆过当时的情景,“不止十几家连锁药店,可能总数量有达到上百家,当时很多药店都在文件上签名盖章,红戳都盖了厚厚的一沓”。
由此,这一让整个医药电商行业“喜大普奔”的消息随后被束之高阁,再次引起行业轰动要到2017年,“2017年这一年的话,传统企业对我们医药电商企业经营处方药的反对是蛮大的,最主要的出发点是两点:处方从哪里获取?处方是否真实、有效?”刘照广说道。
这两大关键点在随后一度使得处方药网售政策裹足不前,在2017、2018年公布的两版《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都明确要求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以及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的网站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信息。
直到2019年12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正式开始实施,网络禁止销售的药品名单里,没有出现处方药——这意味着网售处方药不被明文禁止,只是具体的规范办法还需等待监管部门制定,还在起草过程中。
同时,在C端上,消费者对医药电商的态度也在发生变化,可以看到:“网购”已经成为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方式之一,因方便、快捷,网上购药也受到青睐,尤其是受到今年年初的新冠疫情影响,网上购药的渗透率大幅提升。
对于此次《意见稿》出台的时间点,刘照广向亿欧大健康分析指出:“疫情是一个推手,眼下,决定性的因素在于,新《药品管理法》也实施马上要一年了,相关的规范和细则必须要跟上,在这个框架下修订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和网络药品监督管理办法,是这样循序渐进、逐步细化的一个过程。”
对第三方平台影响大
此次《意见稿》总体分为总则、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平台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个章节共48条内容。从2019年的审计会到后来多次参加相关内容的审议,马光磊几乎参与了此次《意见稿》修订的全部流程,在与亿欧大健康的交流过程中,他用“事无巨细”一词描述了对此次《意见稿》的整体观感。
在他看来,最大的突破莫过于网售处方药的有条件放开,《意见稿》在第九条中写到,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对已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
“它专门强调了要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应该进行相关标记,我觉得这个标记当然指的是不要做二次销售,不要做重复销售,另外接下来的条款中,对于提交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资质信息展示,这些都说的极为细致,把这些内容一一明确了下来。”马光磊分析道。
实际上,从整个医药电商发展情况来看,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大流量平台正在重构这个行业:除了已经上市的阿里健康,京东健康也独立融资并于2019年5月独立,目前正向IPO发起冲击;拼多多在上线健康频道后,正通过与其他互联网医院合作发力处方药。
去年底,曾有行业人士撰文指出,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三大家占据了医药电商市场的主导地位,加起来的市场份额占整体市场90%左右,仅剩余10%的市场由各家垂直电商、互联网医疗公司、O2O公司占据。
第三方平台的市场份额和影响力由此可见一斑,为此,此次《意见稿》也将平台管理专门列出一个章节,对第三方平台的义务、备案要求、资质信息展示、审查义务、检查制度、记录保存要求、禁止情形等诸多内容,均一一做出明确规定。
具体内容包括:第三方平台应当对申请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者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者符合法定要求,建立登记档案并及时定期核实、更新药品网络销售资质信息;第三方平台应当保存药品展示信息、交易记录、销售凭证、评价与投诉举报信息;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后1年。
刘照广认为,这一点是非常恰当的,“平台应该更多帮助政府监管部门来解决问题,在前置审批或者核准的过程中,第三方平台所有核准的数据和项目,和省一级药监部门做对接,最终形成全国的药品监管平台,这样的话便于政府部门进行政策引导、风险提示,这样才能保证整个行业行稳致远。”
马光磊则指出,诸如天猫医药馆、苏宁易购、京东等第三方大平台在切入医药电商市场上固然有天然的流量优势,但随着政策的进一步落地,流量因素将被置于末位,另外三大竞争点才是影响行业格局的关键:政府要求的合规程度、上游厂家的品种覆盖情况、支付方式。
政策激起的市场连锁反应
作为互联网医疗重要的应用场景和商业业态之一,医药电商领域的发展长期以来一直受到政策不确定的影响,国内政策对于处方药是否可以网售始终处于摇摆的状态。
直到去年新版《药品管理法》出台,政策风险带来的不确定性才慢慢消除。根据艾昆纬的数据预测,随着医药分家的推进,处方药外流规模约为4000亿-5000亿元,其中零售市场规模约3000亿元。网售处方药开闸为医药电商带来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同时连锁实体药店的互联网+发展也消除了更多的阻碍。
对于网售处方药开闸将带来的市场增量,马光磊分享了他的观点,在他看来,未来网售处方药的增量将在于患者查阅处方、首次购买和二次购买带来的增量,而目前网上正在销售的处方药主要是患者比较熟悉、对自己病情有准确把控的、常规、日常购买的处方药。
为了更形象地区别首次购买、二次购买与常规购买,马光磊具体解释道,“过去第一次买药很难直接在网上买,但现在可能有这种情况,在医院开完方不在医院拿药,而是通过网上购买,这就仿佛是逛衣服店一般,在衣服店记录了衣服的标签,再直接网购即可。”
刘照广则向亿欧大健康指出,从现阶段来看,网售处方药放开带来的增量估值其实是有限的,从影响线下零售药店业绩明显提升的因素来看,纳入医保起到了很大作用,而目前互联网卖药对接医保,还有一段路要走,“基于这方面的考虑,此番政策的出台对线上药品销售会有明显销量的提升,但说有比较大甚至几何倍数的提升,我认为还需要观察一段时间”。
至于哪种类型的企业将迎来发展,马光磊认为,总体来说对市场的影响只有两种可能,能解决处方来源的、真实可靠的企业,将获得有效的发展力度,“不管是O2O平台还是网店,能解决处方来源的会发展得比较快,相反,不去改善处方来源真实性的,我相信安全检查、罚款都会成为一种常态”。
作为一家第三方处方流转服务平台,马光磊也分享了易复诊在这一问题上的经验,他指出,易复诊通过与地方卫健委合作,打造区域级电子处方共享平台,打通区域医疗机构的HIS系统,建立统一标准的处方库,保障处方的真实性,可以为第三方平台提供依据。
实际上,除了给医药电商行业带来的增量市场、以及对具体企业合规性的促进,此次《意见稿》的落地或将对整个医药流通产业产生影响,《意见稿》中有明确规定,具备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
刘照广认为,政策的落地将给整个医药流通行业带来比较大的革新和创新浪潮,“对于大参林、一心堂、老百姓等大的零售连锁企业来说,会更多考虑如何来获取线上的份额,同时对于传统的流通企业来说,各个企业会想尽办法完善自己的信息化,因为目前线下只是获取电子处方等,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数据链”。
同时,在他看来,由于网售处方药涉及到处方的开具和审核,这一政策也将对医生、执业药师的多点执业带来正面影响。除此之外,处方药网售放开后,随着处方药市场价格趋向透明,这也将显着降低患者的用药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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