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江西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Ⅰ级)、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较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和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四级。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江西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Ⅰ级)、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较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和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四级。
预案规定了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和应急响应级别。按照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根据事件的后续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同时,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按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启动事件应急响应。
预案明确,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对隐瞒、谎报、缓报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或者在事件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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