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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人”也能开药!法院:医院管理缺位,公民法律意识淡漠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日期:2019-03-24
导读

本端曾报道北京海淀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夫妻诈骗医保案,其中,妻子拿着男人的医保卡照样从医院开出了药品,不禁让人怀疑医院存在管理漏洞。市二中院今天梳理相关案例,发现骗保手段花样繁多,甚至“死人”也能开出药。

关键字: 医学人文 | |

本端曾报道北京海淀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夫妻诈骗医保案,其中,妻子拿着男人的医保卡照样从医院开出了药品,不禁让人怀疑医院存在管理漏洞。市二中院今天梳理相关案例,发现骗保手段花样繁多,甚至“死人”也能开出药。

典型案例

案例一:隐瞒亲人已故事实,冒用亲人医保卡诈骗医保

夏某于2014年10月至2016年9月间,在北京市某医院,隐瞒其母亲夏某某已故的事实,使用夏某某医保卡开药,致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18万余元;同时,冒领夏某某养老保险金共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二:冒用他人医保卡,骗取医疗保险

2014年10月至2015年4月间,宋某在北京市某医院住院诊治及出院后复查期间,使用他人的社会保障卡结算医疗费用,骗取医保基金2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医疗保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三:伪造虚假医疗服务票据,诈骗新农合医保基金

2005年9月至2011年7月期间,詹某虚构在本市某医院住院治疗的事实,使用伪造的“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等,多次骗取医疗费用的报销款共6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詹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法官说法:医院管理缺位,公民法律意识淡漠

市二中院法官分析,以上三个案例是涉及参保人员欺诈骗保的典型情形: 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解释,明确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金的行为规定为诈骗罪。而且,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治病钱”“救命钱”,尽管国家对医保的监管愈来愈严格,但现实生活中骗保行为仍然屡禁不止。

法官分析,其中有医院对患者身份识别把关环节形同虚设,导致冒用医保卡漏洞大开的因素;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部分公民法制意识淡薄,对诈骗医保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没有意识到该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存在法不责众的思想和侥幸心理。

法官提醒,诈骗医保的行为损害的是每一名公民的利益,社会应当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自觉遵守医保管理规定,相关部门和每一个人都应主动监督诈骗医保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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