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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发文禁止医保店销售非药品,医保资质与多元化矛盾怎么破?

作者:朱绍辉 来源:21世纪药店 日期:2018-08-09
导读

近日,大连市下发《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从2018年8月1日起,医保定点药店禁止摆放、销售食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商品。无独有偶,包括宁夏固原市、新疆克拉玛依市、广东惠州市等地,也相继在7月份发布类似文件,限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对于非药品的陈列与销售。

关键字: 医保资质 | 多元化 | |

近日,大连市下发《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从2018年8月1日起,医保定点药店禁止摆放、销售食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商品。无独有偶,包括宁夏固原市、新疆克拉玛依市、广东惠州市等地,也相继在7月份发布类似文件,限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对于非药品的陈列与销售。

霎时间,关于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能否继续陈列及销售非药品,再次成为行业热议的话题。回顾行业过去近二十年的发展,不难发现关于零售药店医保资质多元化发展的矛盾,时有出现,不同地区在不同时间均有不同的监管思路与手段,呈现反反复复、左右摇摆的尴尬局面。

踏入2018年以来,随着3月份两会的顺利落幕,按照国家大部制改革方案,我国的三大医保系统合一,单独组建的国家超级医保局顺应而生,零售药店的医保资质与多元化发展矛盾,将呈现怎样的发展趋势?

一刀切之声不绝于耳

对于行业长久存在的零售药店医保资质与多元化发展的矛盾,部分医保零售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卡,滥用医保卡购买非药品,把“医保卡”变成“购物卡”,是激化双方矛盾的根源所在。

就在今年7月初,辽宁、重庆、新疆、山西等多地食药监局开展对医保定点药店的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医保药店存在违规刷卡的情况。其表现主要为:使用社保卡销售保健品、化妆品等非药品类物品;定点零售药店诱导参保人员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进行有奖销售、销售积分卡、馈赠等促销活动;“留压”参保人员社保卡进行先拿药事后输机结算;已取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为非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刷卡服务。

显然,为了保障医保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大连、固原、克拉玛依、惠州等地方政府出台新管理办法,谋求以一刀切的管理模式从根源上杜绝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违规刷卡行为的出现。

事实上,不单地方政府在重点研究与监控医保资金在零售药店的有效使用,官方媒体也在长期关注这个话题。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医保卡岂能变成“购物卡”》的时评上就指出,医保卡变身购物卡、消费卡甚至套现,是一个老现象、老问题,现实中却屡禁不绝,监管部门应严格执法,加大司法介入力度和处罚力度,强化定点退出机制,并用技术手段加强对各类医疗服务行为的监控。

更为令行业堪忧的是,为了做到从严管理,少数官方媒体甚至支持监管部门一刀切的管理模式。在今年3月29日的《法制日报》第七版“声音”栏目上,一篇名为《治理套取医保基金要出重拳》的文章,针对海南三亚部分定点药店违规使用医保资金为生活用品买单的热点事件,提出“完善监管措施,做好源头治理,可以考虑一刀切地禁止任何药店摆放、销售非药品,通过监控设备等掌握药店的进货和销货情况,利用大数据技术筛查可疑行为,强制药店实行产品扫码、资金结算、发票开具一体化,对违规者实行行业禁入”的管理建议,让行业陷入不利的舆论局面。

扭转局面并非不可能

要扭转监管环境与舆论趋势对药品零售企业的不利局面,行业并非完全没有机会。早在2014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的记者会上答中外记者时,便明确表示“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我们要努力做到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

具体到零售药店的管理方式,根据企业只要按法定程序注册登记,即可开展投资和经营活动的管理原则。零售药店只要按照有关部门要求进行登记,便可在许可的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比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依规经营预包装食品等等,其经营权利不受干涉与侵犯。如该零售药店属于医保协议药店,则严格执行医保政策规定,按照标准分类摆放并严格遵循医保刷卡原则即可。事实上,目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并未对零售药店销售非药品类商品设置禁止性条件。

翻查相关记录,广州与福建就曾有明确的局势扭转先例。例如在2011年与2013年,广州市就曾多次传出相关管理部门征求医保药店禁售非药品的新规,以一刀切的模式禁止医保药店销售非药产品。最终由于广东省行业组织的坚决反对与有理有据的说明,相关政策并未落地。

同类事件在去年12月再次发生,当时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和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的通知》,明确以一刀切方式要求“省本级和福州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禁止在经营场所内陈列和销售日用百货、食品等非医药相关商品,存量部分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清理下架”。但禁令下达之后,考虑到只是部分定点药店违规,禁令得以修改。

相对于广州市与福建省的临时有效申辩,湖南省与四川省的药品零售同行在权益保障方面做得更为细致。2018年年初,湖南省人社厅答复高毅、刘令安、刘朝晖等四位省人大代表提交的《关于依法保障医保协议药店按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的建议》中,认为医保协议药店不能经营非药品缺少法律依据的,也超出了医保部门的职责范围,并表示未来将“规范人社行政行为,积极与医保行政部门沟通,加强对全省医保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协议管理,在确保医保个人账户基金安全合理使用的同时,依法切实维护协议零售药店按照工商部门注册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

同年3月份,四川省医保局就四川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提交的《关于依法保障医保协议药店按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及缩短医保经办机构备案时间的建议》也做出答复。明确“零售药店不得陈列和销售除药品以外的化妆品、食品和日用品”的要求缺少法律和行政依据。并拟向市(州)下发修改后的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范本,全省统一执行,要求取消相关限制性条款,允许零售药店按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

构建良好生态环境是关键

纵观全球药品零售企业发展模式,多元化模式是不少国家与地区的必然发展之路,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零售药店均已经有成熟的多元化经营业态,菲律宾、泰国、印度等国也已开展传统药房向开展多元化方向发展的转型,为顾客提供从药品到保健食品、功能性食品、化妆品、便利生活用品等一站式、全方位的健康服务。

在国家提倡“健康中国”理念,控制药物的滥用,提倡疾病预防的背景下,即便很多的食品及保健食品属于非药品,但其功能却与疾病预防紧密相关,是实现“健康中国”理念的有效补充,一刀切限制非药品在医保门店的陈列销售,显然与国家大政方针与健康政策相违背。

事实上,为了化解零售药店医保资质与多元化发展之间的矛盾,多位行业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曾在不同场合进行多次呼吁,希望能就相关方面制定全国统一的执行标准,以化解不同地区因政策理解差异所到来的执行偏差,然而正如某不愿透露姓名的连锁药店负责人所言,每个地区都有不同的医保结余情况,即便国家超级医保局已经出现,但要制定全国统一的执行标准,短时间内依然看不到希望。

“较为可行的方式,是各地区从业者建议地方医保部门加强对药店使用医保卡的日常监督,以减少医保资金的滥用和流失,而不是一刀切地干预药店经营。比如很多地方把药店的医保产品和非医保产品区分摆放和明确标识,非医保产品不得使用医保卡,一目了然。”该连锁药店负责人如此说道。

湖南药品流通行业协会会长黄修祥认为从长远来说,构建良好的行业生态环境,才是关键所在。据他介绍,湖南药品零售行业在老百姓、益丰、养天和、千金、九芝堂、诺舟等骨干企业的带领下一直坚持合规经营,行业多次召集会议研讨医保协议药店自律合规工作。

例如在今年7月份,湖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召集各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在长沙开会,落实医保协议药店各项自律公约,会议上要求各大连锁企业从即日起开展自查自纠,让门店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认真履行医疗服务协议,坚决杜绝违规刷卡行为的发生。并成立行业医保自律督查小组,各大连锁抽调工作人员进入督查组,由行业协会牵头,每月不定期到市内医保协议药店、特门定点药店进行暗访,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及时将问题反馈给企业的当家人,督促问题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并处罚相应的责任人;建立医保违规刷卡情况、医保舆情内部通报、通气会,对暗访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列入榜单,第一次违规进行警示谈话,第二次违规,协会向市医保局实名举报,由市医保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正是得益于药品零售同行的共建共治,湖南省药品零售行业经过多年努力逐渐形成了良好的生态环境,从而获得监管部门的信任与支持,实现了零售药店医保资质与多元化发展的平衡。“要避免这种现象,积极与监管部门沟通是一种方式,但首先做好自己才是行业长久争取有利政策的根本。”黄修祥如此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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