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性耳聋,是指人体使用某些药物或接触某些化学制剂所引起的耳聋。据统计,可导致耳聋的药物不下百种。由于用药安全的意识和知识的不足,人们在使用该类药物时,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和不合理性,有时甚至达到了滥用的程度。目前,药物致聋己成为我国聋儿的主要发病原因,应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药物性耳聋,是指人体使用某些药物或接触某些化学制剂所引起的耳聋。据统计,可导致耳聋的药物不下百种。由于用药安全的意识和知识的不足,人们在使用该类药物时,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和不合理性,有时甚至达到了滥用的程度。目前,药物致聋己成为我国聋儿的主要发病原因,应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药物性耳聋主要表现为听觉系统的慢性中毒,以耳聋、耳鸣为主。多在用药后1—2周出现症状,且逐渐加重,半年后趋于稳定。耳聋多双侧对称,以高频听力损失开始,渐向低频扩展,一些人会恶化以至全聋。除此之外,这些药物还可造成肝、肾、造血、内分泌、神经等系统的损伤。
不同药物致聋也各有其特点:氨基糖甙类药物致聋表现为早先出现4kHz以上高频听力下降,因听觉频率尚未受累,患者常不易察觉,此时立即停药和采取治疗措施有可能制止耳聋发展。此外,该类药有明显的家族易感性,用药量与中毒程度极不相称,少量用药即可导致不可逆的重度聋。
利尿剂、阿司匹林、心得安、肼笨达嗪等药物致聋多为可逆性的,早期停药后听力可恢复,但肾功能不全或与氨基糖甙类药物合用则可能造成永久性耳聋。
下面注重说说几种常见的耳毒性药物,希望对大家提高用药安全知识有所帮助。
1氨基糖苷类药物
几乎所有的氨基糖苷类药物都有耳毒性。其中,链霉素对内耳前庭比耳蜗部分更容易造成损伤。4%—15%的接受1g/d链霉素治疗超过1周的患者,可检测到的耳聋,如果治疗继续,可逐渐加重为永久性耳聋。
新霉素在所有抗生素中具有最大的耳蜗毒性。当大剂量口服和结肠灌注时,特别是存在肠道溃疡或其他黏膜病变时,易造成损伤听力。卡那霉素、丁胺卡那霉素的耳蜗毒性与新霉素近似。紫霉素对前庭和耳蜗均有毒性。万古霉素可引起耳聋,尤其是在有肾功能不良时。庆大霉素和妥布霉素对耳蜗及前庭也有毒性。
一般认为该类药物的耳毒性顺序为:新霉素>庆大霉素>妥布霉素>卡那霉素>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小诺霉素。
此外,与吩噻嗪类、抗组胺类药物等合用时可能掩盖耳鸣、头晕等潜在的耳毒性表现,应加以留意。
2化疗药物
很多化疗药物可以导致听力损伤,比如顺铂、5-氟尿嘧啶、博莱霉素、氮芥,其中顺铂的毒性最大。
有研究表明,顺铂的耳毒性呈剂量相关,累积剂量>300mg/m2预示着可能有严重的听力丧失。
3其他药物
除上述药物,四环素、红霉素、大剂量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和布洛芬等非甾体抗炎药也有耳毒性的报道。此外,奎宁、氯喹等抗疟药物,鼻内和静脉给予可卡因,呋塞米、依他尼酸等利尿剂,以及一些铅、汞等重金属都可能导致听力损伤。
卡维地洛、雷米普利、索他洛尔等降压药物,丙戊酸、舍曲林等精神系统药物也可以引起耳聋。这些药物引起的耳毒性易被忽视,相关的研究也明显不足。
药物性耳聋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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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性耳聋重在预防,应严格掌握、遵循各种耳毒性药物的适应症,防止滥用。
对有家族中毒史和肾炎患者,应忌用氨基糖甙类药物。
对婴儿、老人、孕妇、感音神经性聋患者应忌用耳毒性药物。
避免利尿剂、化疗药与氨基糖甙类药物联合使用。
在应用耳毒性抗生素治病时,定期复查听力,一旦病情许可,应立即停药。
国家卫计委早在1999年,就出台了《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该规范中提到了十个危险因素,应被大家重视:
高日剂量和数量;
长期治疗超过2周;
血药浓度升高;
发热、脱水和败血症时,血药浓度增高;
肾功能不全,使药物蓄积,加重其耳毒性副作用的发生;
老年人;
与其他耳毒性药物联用;
暴露于高强度的噪声环境中;
曾有听力异常者;
患耳感染及有家族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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