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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

河南一村医因5只过期手套被罚2.4万

作者:佚名 来源:村医之家 日期:2016-11-04
导读

          11月3日, “河南乡医”公众号发布了“驻马店广视网”通讯员陶涛、吕航的一则短消息。

关键字:  村医 | 过期手套 

        11月3日, “河南乡医”公众号发布了“驻马店广视网”通讯员陶涛、吕航的一则短消息。

消息全文如下:

        近日,泌阳县泰山庙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查处一卫生所使用过期失效医疗器械案件。

        2016年8月23日,泌阳县泰山庙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对一卫生所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卫生所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5只已超过有效期6个月,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了这批过期器械。该卫生所的行为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被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卫生所承认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事实。日前,泌阳县泰山庙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对该卫生所下达了没收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并处罚款2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由于处罚数额较大,这则消息震惊了很多人,也引起了老徐的关注。因为消息很短,其中尚有很多情况我们不得而知,比如这个“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是否具有直接执法权?村医是否真的使用了过期的乳胶手套?处罚过程是否进行过听证程序?

        至于为什么要这么问,老徐就来与村医朋友们聊一聊。

1、

        按照我国2014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实施行政处罚的单位只能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因此,如果这个“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没有经过县级部门授权,就没有直接执法权。

2、

        消息中说,执法人员发现“该卫生所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5只已超过有效期6个月”,而且“经调查,该卫生所承认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事实”。似乎这已是板上钉钉的事。

        但老徐认为,这里面还有一些细节没有弄清。因为,仅凭发现了5只过期手套,不能说明村卫生所就真的使用了过期手套,要证明这一点,还需要详细了解这批手套是什么时候购进的,购进了多少,用了多少,到过期时还剩余多少,过期后村医用了多少等,不能仅凭发现了5只过期手套就做出行政处罚。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这里所讲的“使用”应该是真真切切使用过,而不是看到有过期乳胶手套就定性为“使用”——这跟“看到某人买刀子就说人家是杀人犯”有什么区别?

3、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这里的较大数额,各省市规定不一样。《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细则 》是这么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款: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一次达到或者超过1000元的;对无违法所得的经营性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一次达到或者超过10000元的;对有违法所得的经营性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一次达到或者超过30000元的。“

        老徐认为,作为医疗机构,村卫生所在医疗过程中使用乳胶手套是医疗行为必然要求,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没有收费标准,理应属于“非经营活动中”,因此应该进行正常听证程序,不知道这次事件中是否进行过?

        如果以上三点都是按照法定的规定程序做的,做到了证据确凿、程序规范、处罚适当,乡村医生就没有什么可说。如果没有全部做到,那就有失公道,有“任性执法”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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