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错误(MedicationError,ME),《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将其定义为:合格药品在临床使用及管理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可以防范的用药不当。可见,用药错误可发生在医疗行为的任何环节,并且,不管该错误是否导致不良后果,一旦行为发生即可判定为用药错误。
禁忌证用药
由于不同年龄段儿童的药代动力学特性不同,适用于某个年龄段的药物可能禁用于另一个年龄段儿童,相当一部分药品有不同的年龄限制。医师若不熟悉药品说明书禁忌证信息,可能发生超禁忌证用药。
例如,一名5岁患儿,体温39℃,被诊断为“扁桃体炎”,医师开具阿司匹林泡腾片(巴米尔300mg/片),300mg/次,必要时口服。药师发现该药品最新版的说明书标明16岁及以下儿童和青少年不宜服用,除非有明确的适应证,如川崎病。但即使川崎病患儿,仍禁用于3个月以下婴儿。药师建议医师修改处方,更换为对乙酰氨基酚或布洛芬。
给药方式或给药技术错误
不同制剂剂型给药方法不同,正确地使用药品,可以发挥应有疗效,避免或减少药物不良事件,但错误的给药方式有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例如,2007年埃塞俄比亚除虫运动期间,4名不满36个月的儿童被用于除虫的阿苯达唑药片梗阻窒息而亡。
用药错误也可能因为未对患者充分进行合理用药教育而造成。例如,哮喘患者使用喷雾吸入剂,因用法不当而未能将药充分吸入,影响疗效。一名哮喘发作期的3岁患儿,医师处方硫酸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和储雾罐配合使用。由于药房不发放医疗器械,药师仅向患儿监护人交代了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的使用方法,未告知监护人如何将储雾罐和气雾剂配合使用,使得装置未获恰当使用,患儿吸入药品量不足,哮喘控制不理想而住院。
■小结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大众对医疗保健的要求不断提高,儿童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特殊人群,其健康状况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喜怒哀乐,严重的用药错误可能导致患儿及其家庭无法抚平的创伤。
同时,儿童处于不断生长发育阶段,具有独特的生理特点,对药物有特殊的反应,药动学、药效学存在明显的个体差异。因此,儿童用药错误是医疗实践中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需要引起广大儿科医务工作者的重视,积极承担各自的责任,为儿童用药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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