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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医闹入刑,最高判七年

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日期:2015-09-10
导读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闭幕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意味着医闹入刑获得正式通过。 是对公正医疗秩序的维护 多年来一直让王仲耿耿于怀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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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伤医 负刑事民事双重责任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闭幕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意味着“医闹入刑”获得正式通过。

        是对公正医疗秩序的维护

        多年来一直让王仲耿耿于怀的事情,如今终于可以释怀。作为中国医师协会急诊医师分会副会长,王仲在开通微博后,第一条微博反映的就是医院不被作为公共场所管理的问题。“一旦发生医闹,相关执法部门往往将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看待,执法力度不够,难以抑制医闹对医疗秩序的破坏。”此次刑法修正案(九)将致使医疗无法进行的行为定性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对公正医疗秩序的维护、对其他病人就医权利的保障。”

        处理医闹可对号入座

        虽然此次法律条文的表述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但实际上等同于老百姓一般意义上理解的医闹。今后,公安部门在处理相关事件时,可以根据法律对医闹进行对号入座。

        要帮助患者正常维权

        刑法修正案(九)通过之后,应该教育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使他们明白打击医闹与正常的医患矛盾是两回事,对通过正常渠道进行维权的患者,不仅应当鼓励,而且还要给予全力的帮助。这样医疗事业才会更加美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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