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查处大处方、收受药品回扣等行为,严格控制“大检查、乱检查”……记者昨日从陕西省卫生计生委获悉,陕西省制定出台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10条意见,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医生职称评定论文至上 职称晋升病需上层纠正
坚决查处大处方、收受药品回扣等行为,严格控制“大检查、乱检查”……记者昨日从陕西省卫生计生委获悉,陕西省制定出台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10条意见,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门诊人次诊疗费用增幅低于CPI
按照意见,陕西省医药费用控制总体目标是,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年平均门诊人次诊疗费用和平均住院人次诊疗费用增长幅度必须低于同期居民消费价格增长指数(CPI)。
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不超过9天
陕西省要求全面提高医院工作效率,各医疗机构要通过优化诊疗业务流程、急慢病分治、缩短术前及治疗前检查等待时间、积极推行日间手术等有效手段,提高床位周转率,努力缩短平均住院日。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9天,二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7天。
将合理用药作为医生职称评聘重要依据
陕西省要求强化临床用药监管,认真落实处方医嘱动态监测、分析点评、公示通报、约谈整改制度。加强临床用药干预,二级及以上医院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规范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临床应用。
各医院必须每月公布各科室及医生用药情况,并将合理用药作为医生职称评聘、晋级、评优、提升的重要依据,坚决查处大处方、收受药品回扣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二、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合理用药抽查合格率为98%以上。
同一检查项目不得重复实施
陕西省要求严格监管医学检查行为,加大监管力度,认真执行同级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规范互认程序,减少重复检验检查。医务人员必须依据患者病情需要实施检查,凡是通过费用较低的检查能够明确诊断的,不得再进行同一性质的其他项目检查;不是病情需要,同一检查项目不得重复实施,严格控制“大检查、乱检查”。
严查高值医用耗材使用不合理行为
高值医用耗材一般指对安全至关重要、生产使用必须严格控制、限于某些专科使用且价格相对较高的消耗性医疗器械。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完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和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挂网采购”,定期开展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规范临床应用管理。建立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严肃查处高值医用耗材使用不合理行为。
年底前所有三级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
“临床路径管理”是指针对一个病种,制定出医院内医务人员必须遵循的诊疗模式,使病人从入院到出院依照该模式接受检查、手术、治疗、护理等医疗服务。陕西省将大力推行临床路径管理,扩大其覆盖面,至2015年底,所有三级医院和80%的二级医院必须实行临床路径管理。
对心血管介入等手术专项整治
陕西省要求严格规范诊疗行为,认真落实各类疾病诊疗规范,针对医院重点科室、重点病种、重点人群,选择神经外科、骨科、心内科等科室,以神经介入、心血管介入、骨科材料植入等介(植)入手术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建立点评通报制度,严肃惩治过度诊疗行为。
严禁医疗机构自立项目收费
陕西省将强化医疗服务价格监管,严禁医疗机构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设立价格管理机构,安排专人负责价格管理工作,强化医院内部监管。采用多种形式对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进行公示,方便患者查询费用,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监管,定期开展价格检查,通报检查结果,严肃查处存在问题,追究单位领导与相关人员责任。
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操守,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控制医药费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各医疗机构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收入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定期公示门诊住院平均费用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关键环节和费用较高病种的监督与监测,对费用增长较快的疾病诊疗行为进行重点监控。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各大医疗机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查出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要积极探索建立第三方控费监督机制,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示门诊、住院平均费用变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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