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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瞿佳代表:完善法律法规 让医生“下得去”、“留得住”

作者:傅立波、赵敬菡 来源:人民网-健康卫生频道 日期:2015-03-12
导读

“城市大医院人满为患,基层小医院门可罗雀,7.3%的医院占据着80%的医疗总资产和60%的医疗人员,医疗人力资源分布不均。2.以“国标省统”为指导,建立订单式定向基层全科医生培养模式。

  城市大医院人满为患,基层小医院门可罗雀,7.3%的医院占据着80%的医疗总资产和60%的医疗人员,医疗人力资源分布不均。这不但造成极大的浪费,而且加剧了百姓看病贵、看病烦。”昨日,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医科大学校长瞿佳教授做客人民网时如此表示。他建议,应完善我国全科医生的法律法规体系,解决全科医疗人才“下不去”和“留不住”的核心问题。访谈:瞿佳谈加强全科医生制度建设

  瞿佳代表认为,基层全科医生队伍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是新医改工作的重心。而当前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存在以下突出问题:医疗人力资源分布不合理,优质医疗资源过于集中;医疗人才不愿落户基层,基层医疗人才流失严重;基层全科医生专业化程度不高,医疗资源浪费严重;对基层全科医生的培养重视不够,上岗后专业发展路径不畅。

  建立有利于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发展的模式和环境,全面提高基层全科医生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是基层医疗卫生改革工作中一个十分重要而紧迫的问题。对此,瞿佳代表提出以下建议:

  探索和实践从在校培养、到入职使用、再到在职培训的基层全科医生“国标省统、县管乡用、规范培训”队伍建设模式,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解决全科医疗人才“下不去”和“留不住”的核心问题,建立规范化和长效化的全科医生培养体系,提升全科医生的专业技能与影响力。

1.加快立法步伐,完善我国全科医生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方面,要通过立法把医学继续教育制度化和法制化,推行医学继续教育和资格再认证制度将使全科医生保持高水平;另一方面,对现有全科医生制度进行修订,以充实、完善那些尚显薄弱的保障制度。同时,人才培养应贯穿于全科医学人才生涯发展的全过程,除了职前教育,医学人才上岗后,政府、高校与相关协会依然要组织优质继续教育来提升全科医生的专业知能。应适时修订和扩充,构筑系统有力的全科医生法律保障制度体系,提高全科医生的社会地位和专业影响力。

2.以“国标省统”为指导,建立订单式定向基层全科医生培养模式。

  所谓“国标”,即制订《国家全科执业医师实践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明确全科医生应具备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伦理;在培养的具体方式、方法和时间安排上,《标准》在做出原则性规定的同时,为各地自主安排预留政策空间,有利于各地结合实际开展相关培养工作。2014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提出,要深化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生培养改革,为此,建议在东部发达地区应率先实现全科医学人才五年制培养。所谓“省统”,即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将定向培养计划纳入普通高校年度招生规模,对免费医学生招生实行单列报考志愿、单独划线录取、统一发放录取通知。由省招办组织全科医生专业统一考试,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

  以“国标省统”为指导,建立本科层次订单式定向基层全科医生培养模式,是响应国家医改的方向、有利于满足地方经济发展需要、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短缺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

3.以“县管乡用”为模式,建立以县级医院为主导的一体化用人机制。

  为使定向订单式全科医学毕业生毕业后“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就应从政策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实施以县级医院为主导的“县管乡用”全科医生一体化用人模式,建立一个有效的、持续的政策机制。

4.以职业发展为着眼点,探索基层全科医生的规范培训机制。

  基层全科医生要真正做到“用得好、上得来”,人才的职业发展规范培训机制是关键。除了要做好在校期间有针对性的教育以外,更应积极探索基层全科医生职业生涯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从医院、高校和政府三个层面建立和完善基层全科医生职业发展的规范培训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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