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这样一则消息:湛江一男子不满医治效果,杀害医生夫妇被判死刑。
近日,看到这样一则消息:湛江一男子不满医治效果,杀害医生夫妇被判死刑。
报道里我们可以看到,该男子因就医后自我感觉不好,认为医治不当,蓄意残忍杀害医生陆某夫妇二人。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故意杀人,依法判处死刑。
本也无可争议,之所以关注这个事件,是因为本次事件的受害者的医生。并不是医生有什么特殊身份,人人平等,不管你伤的谁、杀的谁,都该依法严惩。
然而,“暴力伤医零容忍”,却是一个特殊的口号。为什么,要喊这样的口号,只因暴力伤医事件太多,也容忍太多。
为什么要容忍,血流过后才想起零容忍。
暴力伤医,本就应该是普通刑事案件,相关部门本就应该依法严惩,为什么还要喊着“暴力伤医零容忍”的口号,还是不能够制止。
刑事案件就是刑事案件,医生并不是特殊群体,至少作为刑事受害者不是,暴力伤医也不是医患关系,是赤裸裸的伤害。
暴力伤医事件频发,如此案件,时隔四年,恶徒终于得到应有的惩罚!
正义虽然迟到,但终还是来了。
维护医疗秩序,保障义务人员权利,不需要“暴力伤医零容忍”这样的口号,按照普通刑事案件落到实处,依法严惩才是现实所需。
你说医疗是服务行业,却没有看到,哪位服务员被打了,说是合同关系,也没有暴力伤服(务员)零容忍!
你说医疗是政府公益行为,当然,这里有妨害公务罪、袭警罪等,但医务人员绝不再“特殊”的行列。
暴力伤医,就是一种故意伤害,不是医患关系,不需要搞特殊,找借口,请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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