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这病为什么要隔离?看完这个就懂了
最近,每天被刷屏最多的就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消息了,隔离也成了一大“热词”。密切接触过有武汉居住或旅行史的人,直接跟疑似或确诊病人接触过而没有症状的人,还有些只是症状轻微而达不到收治条件的人,都会被要求自己回家居家隔离观察。
传染病隔离的历史
提及隔离,最早对传染病一个很大作用的就是隔离!隔离检疫制度的建立,这个最原始的雏形是在公元736年。是一个修道士创建了一所麻风病院,他来收容照顾麻风病人,这是最早的雏形了,就是说你得了麻风病,他就把他隔离起来。在这个以前,人们的概念是什么呢?就是逃跑,那么如果传染很厉害的时候,一般人是不准逃跑,只能关在里边死掉,但是好像能够有效的办法就是逃出去,那么从这个以后就产生了一种思想,最主要是要把病人隔离在那里。所以到11世纪麻风病再次流行的时候,那就普遍地用这种模式,把病人隔离起来。
那么到了14世纪,那时黑死病,非常广泛流行是很可怕的,流行的时候,人们也在这里边总结出办法来,最早是1377年拉古萨共和国,大概在现在,相当于克罗地亚那个地方,那么一个国家颁布了对海员的管理规则,规定如果你来自疫区的人员,必须在海港以外一定距离的小岛要停留三十天,然后你才能进来。后来在意大利,譬如说威尼斯,它就定出来要十四天,其中有一个船队它从疫区来,必须叫它在小岛上呆十四天,你就是饿死,我也不管,那么后来就是现在的海港检疫制度。
那么隔离起来以后,对里边的病人也要照顾,那么这个照顾的人呢,当时就想起来,怎么来避免自己得病,这是当时采取的一个措施,跟现在我们防SARS,大家电视上面看隔离病房差的不太多了,你看,他也穿了一个长袍,隔离服,更有意思的是,他戴个面具,这个面具跟我们有点不太一样,他的鼻子非常长,这个鼻子干什么呢?这里边放什么东西呢?放的海绵,海绵把那个丁香、肉桂浸的醋,去泡满了海绵,然后戴在里边,然后你呼吸的时候,就能防止这些不干净的东西吸进去,所以来防止它的传染。
不光是在西方,在我们国家,也很早就有这个隔离的办法,最早一次很有意思的事情是在1910年满清皇上还没有消亡,还没有推翻,这个时候在哈尔滨周围发生一次大的鼠疫,大批的人员死亡,当时皇帝就发圣旨给一个从英国留学回来的,当时在天津的一位医学专家叫伍连德,给他圣旨,派他到东北作为医官去消灭鼠疫,而且授予他非常大的权利,他可以隔断交通,可以随便地隔离病人,还可以焚烧尸体,所以在那年大年初一,他就把装死人的棺材,二十二堆,长一公里,烧了几天,把它全烧掉,当时在这种封建的时候,可以把这个尸体全部烧掉,因为当时发生鼠疫时,死了以后就埋,埋在地里边,这个老鼠就去钻着吃,所以传播更厉害,就必须烧掉,所以居然在这种时候,用四个月时间就全部消灭了,你看那个时候,他就有疑似病院,就是我们的疑似病人,他就可以隔离起来,还有专门临时的消毒所,所以这个是非常有利的。
那么由于隔离,一些病治好了,即使不知道它是什么病原,是怎么得病的?反正把病人隔离起来,不跟别的人接触,就起了很大的作用。
隔离是对抗传染病最有效措施之一
传染病暴发的核心就在于它的传染性。如果一个患上传染病的人不能传播给超过一个人的话,这种疾病自己就会慢慢消失。因此哪怕不掌握能够直接杀灭病毒的药物或者预防病毒的疫苗,只要能做到这一点——让已经患病的人不能继续传播、让还未患病的人不会被传染——就可以有效防控这种疾病。
面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现在还没有有效的疫苗,所以要保护易感人群,只能用切断传播路径,用有效的隔离,来进行防控。
然而医生最担心的是病人发病了还遮遮掩掩、隐瞒、掩盖,或者不及时到医院救治。如果是从疫区回来,一定要及时汇报给医生,千万不要有隐瞒。隐瞒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会传染给家人、同事和密切接触者。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潜伏期是10—14天,即使是在潜伏期,没有任何典型症状的时候,也具备传染性。如果居家隔离14天以上没有症状,还是可以消除隔离自由活动的。
隔离病房医护人员被感染的很少 只要做好防护,还是安全的
医务人员直接接触患者,是感染的高危人群。对于医护人员的安危,大家也很关心。而真正在隔离病房抢救的医务人员感染的很少,反而是在普通病房里,没有鉴别出来这个病人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这样感染的风险更大,可能有一个病人传染多个人的情况。
普通病房里的普通病人感染了肺炎,因为他不知道,所以防护没做好,反而容易感染,所以戴口罩是个很好的防护。当然空气流通,隔离病房,直接就用负压病房,这样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安全的。
所以医护人员奔赴一线,一定要做好隔离防护,还是可以控制的,有的医务人员的家人会不放心,这一点还是要告诉大家,只要做好防护,还是安全的。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许多医护人员主动请命参加战斗。TA们穿隔离服,戴着口罩,让人致敬!而取下口罩的TA们,让人泪目!
心疼!希望她们平平安安!
加油!一起打赢这场战“疫”!
copyright©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或镜像
京ICP证12039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7198 京ICP备10215607号-1 (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