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

大月份引产非不得已不能为

作者:韩璐 来源:健康报 日期:2012-06-18
导读

          新华社6月14日发布消息称,对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的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曾家镇孕妇冯建梅被违规大月份引产暴露出的严重问题,安康市政府向当事人及其家属致歉,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停职调查。
“在怀孕3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以后打胎,不仅比早孕期打胎更危险,而且可能比自然分娩还要更加困难。这就是所谓的‘两头容易中间难。”据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产科主任王建六介绍,在怀孕12周以内人工终止妊娠称为人工流产,这一阶段结束怀孕对孕妇身体伤害相对较小,其中怀孕8周以内可以在门诊完成人流;在怀孕13周~28周期间人工终止

     新华社6月14日发布消息称,对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的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曾家镇孕妇冯建梅被违规大月份引产暴露出的严重问题,安康市政府向当事人及其家属致歉,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停职调查。

  消息称,据安康市政府介绍,目前已查明,这一事件中确有公职人员存在违规履职行为,已造成极为不良的后果。安康市政府初步决定,对镇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江能海、镇坪县曾家镇人民政府镇长陈抨印、镇坪县曾家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龙春来停职调查,待事件查清后对相关人员严肃追究法律和纪律责任。

  据了解,自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以来,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始终明令禁止大月份引产。

  大月份引产更危险

  “在怀孕3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以后打胎,不仅比早孕期打胎更危险,而且可能比自然分娩还要更加困难。这就是所谓的‘两头容易中间难。”据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产科主任王建六介绍,在怀孕12周以内人工终止妊娠称为人工流产,这一阶段结束怀孕对孕妇身体伤害相对较小,其中怀孕8周以内可以在门诊完成人流;在怀孕13周~28周期间人工终止妊娠称为中期引产,这时胎儿已逐渐成型,手术风险相对较大,若处理不得当,可能引发产后出血、产道损伤、羊水栓塞、继发感染、继发不孕等并发症;在怀孕28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称为大月份引产,此时的手术更为复杂,风险更大,对子宫的伤害也更大,孕妇在术后需要进行3个月~4个月的恢复休息。

  王建六说,在怀孕7个月后进行引产已经相当于一次分娩过程,在医疗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婴儿的存活率可以达到30%甚至更高。

  若出自医学需要,医生可建议孕妇终止妊娠。根据《母婴保健法》第十八条规定,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胎儿有严重缺陷的;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王建六告诉记者,若医生认为孕妇出现了不适合继续怀孕的指征,需要首先和相关科室医生会诊确定,进而和孕妇家属进行沟通。孕妇终止妊娠必须出于自愿。一般来说,实施大月份引产应是不得已而为之。

  需努力绕过“低生育率陷阱”

  大月份引产事件虽属极端个案,但仍再度引发关于计划生育政策是否需要适时调整的争论。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老年学研究所教授穆光宗认为,从宏观环境来看,我国已经陷入“低生育率陷阱”,人口增量日益萎缩,人口结构失衡日益加剧。而“少子高龄化”的现状(0~14岁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低于18%,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高于7%),更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诸多挑战。“这更使我们痛感‘强制计生’必须早日废止,否则我国的人口亏损危机还会继续雪上加霜。”

  就怀孕7个月的孕妇被强制引产一事,穆光宗表示,人为给胎儿贴上可以出生或不可以出生的标签是毫无依据的。当下应提倡适度生育,搭建起“家庭友好”的社会氛围,力求优化人口结构,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此,相关部门应致力于在生育技术上提供支持,在公共服务上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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