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

B超检查对怀孕期胎儿的影响

作者: 来源:家庭医生在线 日期:2012-05-03
导读

         事实上,医学使用的B超是低强度的,低于94毫瓦/立方厘米,对胎儿是没有危害的,至今尚没有B超检查引起胎儿畸形的报道。目前,各医院在产科领域中使用的B超检查对胎儿是安全的。

关键字:  B超 | 胎儿 

  从原理上分析,B超是超声传导,不存在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是一种声波传导,这种声波对人体组织没有什么伤害。但如果声波密集在某一固定地方,又聚集很长时间的话,就会有热效应,这种热效应达到一定程度时,可能会对人体组织产生不良影响,影响细胞内的物质,包括染色体。理论上是高强度的超声波可通过它的高温及对组织的腔化作用,对组织产生伤害。事实上,医学使用的B超是低强度的,低于94毫瓦/立方厘米,对胎儿是没有危害的,至今尚没有B超检查引起胎儿畸形的报道。目前,各医院在产科领域中使用的B超检查对胎儿是安全的。

    孕期一般做3次B超

    第一次检查在孕18至20周

    确定单胎还是多胎。确定宫外还是宫内妊娠,胚胎是否存活;怀孕后出现阴道出血或腹痛,为确定胚胎位于宫内妊娠,除外宫外妊娠;或确定是先兆流产或胎儿停止发育,这时需做B超予以鉴别。除此之外不应常规做B超。胎儿在宫内孕5周时一般的B超可以见到胎心搏动。胎儿在宫内的3~8周正值器官分化,是器官分化的敏感期,应减少不必要的外来刺激。

    第二次检查在孕28至30周

    此时做B超的目的是排查胎儿是否有体表畸形。了解胎儿在宫内的发育情况以及羊水多少、胎儿大小、有无脐带问题,等等,为进一步妊娠给以正确指导。

    第三次检查在孕37至40周

    主要进行临产前的最后评估。为胎儿做鉴定,发现胎儿发育中存在的问题,如胎盘、脐带、胎儿等等,为分娩做好准备 。

    注意事项

    怀孕18周以内的孕妇最好不要做B超,尤其是在怀孕早期(特殊情况例外,例如对怀孕早期阴道见红者,需做B超检查以确定胚胎是否存活,能否继续妊娠,有无异常妊娠或葡萄胎等)。因为孕2个月内若过多做B超,可使胚胎细胞分裂与人脑成形受到影响。孕4个月时,骨骼开始发育5个月时,胎心发育尚不完善;6个月时,所有脏器发育均不完善。过多做B超,会抑制胎儿生长发育,发生畸胎或死胎。不要做B超来鉴别胎儿性别,因为鉴别胎儿性别需要比较长时间照射胎儿的某个部位,这可能会由于B超的热效应而给胎儿带来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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