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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

多囊卵巢综合征诊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作者:刘玉华(摘编) 来源: 日期:2012-04-12
导读

最近,《中华妇产科杂志》发表了《多囊卵巢综合征诊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该标准经卫生部批准,于去年12月1日实施。标准规定了多囊卵巢综合征的诊断依据和诊断,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多囊卵巢综合征的诊断。

  最近,《中华妇产科杂志》发表了《多囊卵巢综合征诊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该标准由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经卫生部批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于去年12月1日实施。标准规定了多囊卵巢综合征的诊断依据和诊断,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多囊卵巢综合征的诊断。

  多囊卵巢是超声检查对卵巢形态的一种描述,是指一侧或双侧卵巢内直径2mm~9mm的卵泡数≥12个,或卵巢体积≥10cm3【卵巢体积按0.5× 长径(cm)× 横径(cm)× 前后径(cm)计算]。

  多囊卵巢综合征是育龄妇女常见的内分泌代谢疾病。临床常表现为月经异常、不孕、高雄激素征、卵巢多囊样表现等,同时可伴有肥胖、胰岛素抵抗、血脂异常等代谢异常。

  其诊断依据包括危险因素的评估、病人的临床表现及辅助检查和实验室检查。

  月经稀发或闭经或不规则子宫出血是诊断疑似多囊卵巢综合征的必须条件。另外,再符合下列2项中的一项,即可诊断为疑似多囊卵巢综合征:①高雄激素的临床表现或高雄激素血症;②超声表现为多囊卵巢。

  具备上述疑似多囊卵巢综合征的诊断条件后还必须逐一排除其他可能引起高雄激素的疾病和引起排卵异常的疾病才能确定诊断。排除疾病包括:甲状腺功能异常、高催乳素血症、迟发型肾上腺皮质增生,21羟化酶缺乏症、柯兴氏综合征、原发性卵巢功能低减或卵巢早衰、卵巢或肾上腺分泌雄激素肿瘤、功能性下丘脑性闭经等。

更详细内容请见原文:

多囊卵巢综合征诊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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