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每年平均有800余万例次人流,人流率达29.3‰,显著高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我国每年人流的直接医疗费用高达30多亿元。值得关注的是,上海、北京等大城市重复流产率高于50%,未婚女性的人流率逐年上升,给女性健康带来严重伤害。有关部门数据显示:在继发性不孕不育患者中,88.2%有人流史;重复流产4次导致的不孕发生率高达92%。
开罗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明确指出:“从任何角度来看,都不应该把人工流产(简称人流)当作计划生育方法。所有国家政府的相关机构和非政府机构应该积极加强他们对妇女健康的承诺,通过扩展和改善计划生育服务,把降低人流作为公共卫生的主要问题之一。必须将预防意外妊娠放在首要位置,并且尽一切努力减少人流。”
我国人流率显著高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目前,我国每年平均有800余万例次人流,人流率达29.3‰,显著高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我国每年人流的直接医疗费用高达30多亿元。值得关注的是,上海、北京等大城市重复流产率高于50%,未婚女性的人流率逐年上升,给女性健康带来严重伤害。有关部门数据显示:在继发性不孕不育患者中,88.2%有人流史;重复流产4次导致的不孕发生率高达92%。
我国人流率居高不下有两方面原因。其一为育龄人群缺乏避孕知识,未落实科学有效的避孕方法;社会上对无痛人流等的片面过度宣传,使人们对人流的危害认知不足,错把人流当成避孕手段随便尝试。其二为医院和医务人员缺乏对育龄人群、青少年避孕需求的关注和服务,未全面开展规范化流产后计划生育服务,从而造成女性在人流后依然暴露在意外妊娠的风险之中。
我国发布人流后计划生育指南
针对国内流产后避孕服务的缺失,中华医学会计划生育学分会于2011年4月发布了《流产后计划生育服务指南》,要求每个进行人流的医疗机构,必须为流产后的女性提供避孕方法的咨询指导与服务。
制定指南的目的在于积极推广流产后规范化的避孕指导和服务,使接受人流的女性在离开流产手术点前达到以下4点要求:① 具有预防非意愿妊娠的意识;② 知情选择一种适合于自己的避孕方法;③ 获取所选用的或过渡时期适合于自己的避孕药具,保证可立即落实避孕措施;④ 有理解并坚持正确使用自己所选用避孕方法的信心和决心。
人类避孕方法发展历程
公元前3000年
避孕套发明于埃及。在古埃及的绘画中清晰地描绘了男性带着避孕套的场景。
公元前1850年
阴道避孕栓首次出现,这是女性使用的最古老的避孕装置。埃及人用鳄鱼粪便、蜂蜜及碳酸钠做成阴道避孕栓。
公元前600年
希腊殖民者在北非发现了Celene地区(即现代的利比亚地区),并于当地找到了一种特殊的植物Silphion,据说其可以用作口服避孕药。公元100年,Silphion因被过度采摘而灭绝。
1640年
已知最古老的避孕套在英国伯明翰附近的达得利(Dudley)城堡被发现,据测其出现于1640年左右。这些避孕套由鱼鳔或动物的肠子制成,在当时,避孕套更多地被用于预防性传播疾病。
1844年
古德伊尔(Goodyear)申请了硫化橡胶的专利,不久,橡胶避孕套开始大量生产。与现代避孕套不同,早期的避孕套是经洗涤后重复利用的。
1844-1873年
美国避孕产业兴旺发展。除避孕套外,宫内节育器(IUD)、冲洗用的注射器、阴道海绵、隔膜和子宫帽也开始被广泛销售和使用。
1898年
由于母亲去世时仅50岁,桑格(Sanger)将这归咎于过度生育所致(其母亲共生育了11名子女)。桑格此后成为一名护士,致力于帮助那些堕胎的女性和开发更好的避孕方式。她的梦想是找到一种可以避孕的神奇药丸,并积极推动了口服避孕药的产生。
1951年
美国学者平卡斯(Pincus)开始了口服避孕药的研发。
1960年
Pincus研发的异炔诺酮-炔雌醇甲醚片获得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批准上市,这是首个经FDA批准的避孕药。
1976年
FDA批准了T形IUD,随后其他形状的IUD也相继诞生。
1980年代
现代化的低剂量、双相或三相避孕药相继诞生。
1992年
FDA批准了首个一次性注射即可维持数月避孕效果的激素针剂——醋酸甲羟孕酮注射液。
1998年
FDA批准了首个紧急避孕药——Preven。
2000-2001年
FDA批准了4种新的避孕产品:Ortho Evra,一种避孕贴片,可通过皮肤缓慢释放激素,使女性不必每日服用避孕药丸;NuvaRing,一种像枚银币大小的小巧、柔软的环,可置入阴道,在3周内连续释放激素;Lunelle,一种每月仅需注射一次的激素注射剂;左炔诺孕酮宫内节育系统,有效避孕时间可长达5年,但可导致月经减少。
2007年
FDA批准了首个连续使用避孕药——Lybrel。使用者可以有效避孕也不来月经,使用这种连续避孕药的副作用与传统口服避孕药相似。(张眉 整理)
copyright©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或镜像
京ICP证12039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7198 京ICP备10215607号-1 (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