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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

精神病防治培训有了国家级师资

作者:陈飞 来源:健康报 日期:2012-08-28
导读

卫生部近日印发《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办法 style=color:blue >培训管理办法》,明确在北京市(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上海市(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湖南省长沙市(中南大学湘雅二院)和四川省成都市(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设立精神疾病防治培训区域指导中心,并公布了首批108名精神疾病防治培训国家级师资人员名单。

关键字: 精神病 | 防治 | 培训 | 国家级师资

  本报讯 (记者陈 飞)卫生部近日印发《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办法style=color:blue >培训管理办法》,明确在北京市(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上海市(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湖南省长沙市(中南大学湘雅二院)和四川省成都市(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设立精神疾病防治培训区域指导中心,并公布了首批108名精神疾病防治培训国家级师资人员名单。

  《办法》规定,每期培训的国家级师资授课时数不应低于总数的70%。培训采用理论授课、现场实际病例查房和考试相结合的教学形式。理论授课采用标准课件,标准课件委托中国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组织制作和审定,其中精神分裂症、抑郁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焦虑障碍的临床表现、诊断标准和规范化治疗为必授课程,精神医学伦理和法律问题、临床风险评估和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为选授课程。

  据了解,卫生部、财政部自2011年起设立中央补助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业务培训项目,其中精神卫生人力资源培训项目重点提高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这是精神疾病防治人员培训首次纳入中央转移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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