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丙胺类药物依赖临床表现:(一)戒断症状。苯丙胺类药物依赖的躯体戒断症状、体征通常不明显,长期、大量滥用苯丙胺类药物后,停止使用数小时至数周可出现用药渴求、焦虑、抑郁、疲乏、失眠或睡眠增多、精神运动性迟滞、激越行为等症状。(二)急性中毒。大量滥用苯丙胺类药物可引起血压升高、脉搏加快或减慢、头痛、恶心、呕吐、出汗、口渴、发热、瞳孔扩大、睡眠障碍等,部分滥用者可出现咬牙、共济失调。严重者出现心律失常、惊厥、循环衰竭、出血或凝血功能障碍、昏迷甚至死亡。
近年来,我国苯丙胺类药物滥用呈上升趋势,滥用人群分布广泛,诊断治疗难度较大。2002年卫生部与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苯丙胺类兴奋剂滥用及相关障碍的诊断治疗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对苯丙胺类药物依赖的规范化治疗起到积极作用。随着戒毒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指导原则》已经不能满足戒毒医疗工作需要。为进一步规范苯丙胺类药物依赖的诊断治疗工作,卫生部组织专家对原《指导原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苯丙胺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侧重于生理脱毒阶段的诊断治疗,兼顾其他治疗措施,包括心理社会干预、行为矫正、防止复吸等。
一、临床表现
(一)戒断症状。苯丙胺类药物依赖的躯体戒断症状、体征通常不明显,长期、大量滥用苯丙胺类药物后,停止使用数小时至数周可出现用药渴求、焦虑、抑郁、疲乏、失眠或睡眠增多、精神运动性迟滞、激越行为等症状。
(二)急性中毒。大量滥用苯丙胺类药物可引起血压升高、脉搏加快或减慢、头痛、恶心、呕吐、出汗、口渴、发热、瞳孔扩大、睡眠障碍等,部分滥用者可出现咬牙、共济失调。严重者出现心律失常、惊厥、循环衰竭、出血或凝血功能障碍、昏迷甚至死亡。
(三)慢性中毒。长期大量滥用苯丙胺类药物可出现体重下降、磨牙动作、 粘膜损伤和溃疡、较多躯体不适主诉、肌腱反射亢进、运动困难和步态不稳等,伴有注意力和记忆力等认知功能障碍。
(四)精神障碍。可在长期滥用药物后逐渐出现,也可在一次滥用后发生,其症状表现与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相似,应注意鉴别。表现为错觉及幻觉、敏感、多疑、偏执、被害妄想、自伤和伤人等,个别患者出现躁狂样表现。
二、诊断
诊断参照ICD-10苯丙胺类药物依赖诊断标准:
(一)具有非医疗目的滥用苯丙胺类药物的强烈意愿。
(二)对苯丙胺类药物滥用行为的开始、结束及剂量难以控制。
(三)滥用苯丙胺类药物的目的是减轻或消除戒断症状。
(四)减少或停止滥用苯丙胺类药物后出现戒断症状。
(五)滥用苯丙胺类药物的过程中耐受性逐步增加。
(六)不顾社会约束,选择滥用方式的(时间、地点、场合等)自控力下降。
(七)由于滥用苯丙胺类药物逐步丧失原有的兴趣爱好,并影响到家庭、社会关系。
(八)知道滥用苯丙胺类药物的危害仍坚持滥用。
(九)减少或停止滥用苯丙胺类药物后出现戒断症状,重新滥用时剂量较前增加。
在以往12个月内发生或存在3项以上即可诊断为苯丙胺类药物依赖。
除参照以上诊断标准外,诊断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病毒性肝炎、结核等,还应注意有无精神障碍、人格障碍等心理社会功能的障碍。
(三)患者的一般情况、生命体征、意识状况,有无注射痕迹、有无相关的精神症状。
(四)性病、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的检测结果等。
三、治疗
多为对症处理,需同时给予心理行为治疗。对于偶尔滥用苯丙胺类药物、尿检阳性,但无明显精神症状及功能损害的吸毒人员,无需特殊治疗措施,可视情况给予心理咨询或心理行为治疗。
(一)戒断症状。
目前尚无可推荐的替代药物。一般来说,如能保证充足的睡眠和营养,大部分症状可在几日后逐渐消失,不需要特殊处理。部分吸毒人员在停药后出现较为严重的抑郁,可持续数周或更长时间,需密切注意,防范自杀。
1.抑郁、乏力、渴求等症状严重者可使用抗抑郁药物,如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如氟西汀20-40mg/日口服、帕罗西汀20-40mg/日口服、舍曲林50-150mg/日口服);也可使用去甲肾上腺素和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如文拉法辛75-150mg /日口服;还可使用去甲肾上腺素和特异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如米氮平15- 30mg/日口服。若使用三环类抗抑郁药,如米帕明(丙咪嗪),则从小剂量25mg/日口服用起,逐渐增加到100- 150mg/日口服。
2.若吸毒人员出现幻觉、妄想症状,建议使用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如利培酮2-4mg/日口服或奥氮平5-20 mg/日口服,也可用氟哌啶醇2-10mg/日口服,待幻觉、妄想症状消失后逐渐停止使用。
3.谵妄者应进行系统检查以排除其他原因,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颅内出血、滥用其他成瘾药物或酒精等。
(二)急性中毒。
急性中毒时需采取如下措施:
1.将吸毒人员置于安静的环境,减少刺激。
2.严密监测生命体征,维持呼吸、循环稳定,维持水电解质平衡,必要时给氧。
3.鼓励多饮水,如口服滥用药物时间不超过4小时可行洗胃、催吐。
4.酸化尿液以加快苯丙胺类药物的排泄,予氯化胺0.5g口服,每3-4小时重复1次,使尿液pH值控制在6.6以下。如果吸毒人员有高热、出汗、代谢性酸中毒,则不宜酸化尿液。
5.可采用物理降温方法降低体温。
6.若吸毒人员出现惊厥,则缓慢静脉注射苯二氮卓类药物,如地西泮10-20mg/次, 必要时15分钟重复1次。静脉注射地西泮能导致喉痉挛或呼吸抑制,应做好气管插管准备。
7.如出现严重高血压应警惕颅内出血,给予紧急处理,可使用酚妥拉明2-5mg静脉缓慢注射。
8.兴奋激越、行为紊乱,可使用多巴胺受体阻滞剂如氟哌啶醇2.5-10mg肌肉注射,亦可用苯二氮卓类如地西泮10-20mg静脉缓慢注射。如出现锥体外系反应可使用抗胆碱类药物,如氢溴酸东莨菪碱(海俄辛)0.3-0.5mg肌肉注射。必要时可采取保护性约束。
9.谵妄:可用氟哌啶醇控制兴奋、激越、幻觉、妄想等症状,剂量不宜太大,以免加重意识障碍。
10.中毒程度极重者可采用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
(三)精神病性症状。
应首先将吸毒人员置于安静的环境中,减少刺激、给予充分安慰,减轻因幻觉、妄想所导致的紧张不安和冲动攻击行为。可使用抗精神病药物,如利培酮2-4mg/日口服或奥氮平5-20mg/日口服,也可使用氟哌啶醇2-10 mg/日口服。兴奋躁动明显者可用氟哌啶醇5-10 mg肌肉注射。注意苯丙胺类药物依赖可能导致多巴胺受体敏感性的改变,使用抗精神病药物易出现锥体外系反应。在幻觉、妄想症状消失后应逐渐停止使用抗精神病药物。若在急性中毒期出现精神病性症状,处理时还应参阅急性中毒治疗的相关内容。
(四)情感症状。
如情感症状持续时间不长或症状轻微可不必用药,否则应予相应的对症治疗。
1.抑郁:可使用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等新型抗抑郁药物或三环类抗抑郁药物。
2.焦虑:建议使用苯二氮卓类药物,如阿普唑仑0.4 mg口服,2-3次/日,应注意防止此类药物的滥用。如焦虑症状持续存在,可给予丁螺环酮、坦度螺酮等非苯二氮卓类药物。
(五)心理行为治疗。
主要针对患者的心理依赖及其他心理行为问题,主要目的是预防复发和复吸。药物治疗同时配合心理行为治疗可提高治疗效果,心理行为治疗应作为药物依赖治疗的重要环节。
1.动机强化治疗:帮助吸毒人员认识自己的问题,制订治疗计划并帮助吸毒人员坚持治疗,有助于增加戒毒治疗的成功率。
2.认知治疗:改变吸毒人员的不良认知方式,帮助吸毒人员应对急、慢性药物渴求,强化吸毒人员的不吸毒行为,预防复吸。
3.行为治疗:通过各种行为治疗技术强化不吸毒行为及其他健康行为,降低复吸的可能性。
4.集体治疗:通过交流发现吸毒人员间的共同问题,增进吸毒人员间的交流和理解,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治疗方案。也可使吸毒人员在治疗期间相互监督、相互支持,增进其与医师间的接触,有助于预防复吸、促进康复。
5.家庭治疗:通过改善吸毒人员与其家庭成员间的关系,促进家庭成员间的感情交流,提高治疗支持程度。
(六)预防复吸。
主要措施是帮助吸毒人员找出复吸的危险因素,如渴求、戒断症状、某些条件刺激、不良的社会环境及人际关系等,使他们掌握应对不良环境及心理应激的方法。结合药物、心理社会治疗,达到预防复吸的目的。
(七)治疗的环境与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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