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突发疾病不能回京治疗的,可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支付。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突然袭来,不少参保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滞留在外地。这时您不必担心,北京市医保部门对报销政策及时进行了调整,确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后,医保报销服务不打折扣。
异地就医的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全部先行救治。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由医疗机构做好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异地就医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医疗机构记账,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疫情防控期间,滞留外地不能及时回京的参保人员,未及时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的,因病情需要可先行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开药,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由用人单位或社保所补报。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期间所垫付医疗费用,符合北京市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疫情结束后可持相关票据进行手工报销。
参保人员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突发疾病不能回京治疗的,可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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