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疑似患者,自身应该如何合理用药?作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是否有特效药可以使用?
在近期举行的发布会上,上海市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郑锦表示,为引导科学防控,疏导就诊病人,减少医院人流,避免交叉感染,防止疫情扩散,确保“新冠肺炎”患者医疗救治和日常医疗服务有序开展,疫情防控期间,本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医保等部门,推出十条措施:
1、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治疗性药物”的门诊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师评估符合要求后,最多一次性可开具三个月用量的药品。
2、医疗机构落实处方审核责任,对慢性病患者进行用药安全告知。如患者存在病情不稳定等不适宜开具长处方情形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3、医疗机构对相关科室进行风险评估,部分高感染风险的诊疗项目可暂停开展,医疗机构将通过不同渠道做好社会公告。
4、医疗机构提供电话、网上查询和预约服务,市民可以提前查询,错峰就医,减少现场就医人数。
5、医疗机构加强门急诊预检和分诊,对所有进入医院区域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流行病学史问询,做好就诊引导和分流。
6、医疗机构加强发热门诊医疗力量配备,扩展诊疗空间,将相关病例就诊区域进行相对分区,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7、为保障患者安全,减少感染疾病的风险,医疗机构合理按照手术指征安排手术时间,择期开展非急诊手术。
8、本市开通上海市发热咨询热线33672885、33682885,为有发热、干咳、腹泻、乏力等症状的市民提供电话咨询,建立“新冠工作室”公众号为市民提供网上问诊服务,36家市级医院也开通网上咨询平台。
9、本市通过“上海健康云”APP或上海市心理援助热线12320-5进行24小时线上心理健康咨询。如市民感到心理不适或情绪困扰,且无法自我调适,可寻找心理援助。
10、考虑到避免交叉感染,对于慢性病患者尽量避免前往医疗机构,如必须前往的,请规范佩戴好口罩。市民朋友如有常规配药或其他就医需求,可向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咨询就诊。签约居民可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家庭医生咨询联系。
防控疫情的非常时期,医疗机构已尽最大努力做好疫情防控和各项医疗救治工作,广大医务工作者承担着巨大的压力,非常时期采取的一些措施,还请市民们给予更多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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