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9日,第六届上海国际骨科前沿技术与临床转化学术会议隆重召开。本次会议聚焦转化研究与临床应用的关系,来自英国、澳大利亚以及中国香港、台湾、北京、上海等地的多位专家教授围绕“基础与临床转化的中间环节”主题进行了广泛、激烈的讨论,其精彩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3)何时应该申请专利?申请专利也存在策略问题吗?
宋九宏:从骨科临床医生转而进入企业创业,经历过许多鲜活的案例,也得到很多感悟。企业评判发明创造的创新价值主要依据四个要点:值不值、能不能、搞不搞、怎么搞,一旦存在创新点,我主张立即申请专利,之后的一年可将理论与临床实践之间存在的差异进行修改。在有了创新的想法后,应切记先申请专利,再着手发表论文,否则专利无效。申请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专利,应请专业、资深的当地观察员联系瑞士的PCT中心账户,并完善相关检索。若想成功在中国申请专利,最好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同时申请。最后注意保护自己的核心创新点。另外,宋九宏认为,不应打消科学家的创新积极性,虽然现在中国大学里90%的专利都并无实用价值,但重大的发明往往都是由细小的创新累积起来的,量变导致最终的飞跃。请大家在申请专利的环节中,一定不要忽视企业的作用,它们正是最敏锐的情报员、最高效的转化者、最有力的支持者以及科研资金转化为商业价值最殷勤的监督者。
郑铭豪:我个人的观点,是绝不可盲目追求专利。专利任何人都可以申请,但如果没有公司在背后支持,如果研发不具备原始创新性,专利就极易被人抄袭。专利并非科学家为主体进行操作,而需要律师大量的递交维护工作。很多医生及实验室团队在面对创新概念时,确实存在发表论文和申请专利之间的矛盾,还应多思考该专利是否真正对患者有益,而非为申请专利而申请专利,造成不必要的闲置。
华佳:专利包括很多种类,独到的理念可以申请专利、新兴技术可以申请专利、具体产品也可以申请专利,这些专利彼此不同。但始终要坚持——提出申请的必是有用的专利,否则便是浪费时间和金钱。
郑诚功:学校科研往往侧重SCI论文的发表,但专利的申请也很重要。考虑到专利的有效期和安全性等问题,申请专利的时间、有效期的延长等问题也值得我们仔细考虑。
4)转化过程无法回避的伦理与法规问题
刘吉英:个人的忠告是不可能回避转化过程中的伦理与法规问题。一旦开始运作临床转化,就应开始关注国家的法律法规;而当产品面世再学习相应的法规便为时已晚;但在搜集结果数据的同时研究法规的条款和要求,则可大大地节约转化所需的时间,创造“时间上的捷径”。
陈启明:临床转化的过程要企业参与,结果要面向市场,因此难以避免地要面对残酷的竞争。但作为临床工作者,一定要在思想中存留法规和伦理意识,不能在市场竞争中迷失。
郑诚功: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中国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地完善。因此,顺应这一趋势,抱着一切为了病人的理念,我们无法在临床转化中回避伦理和法规的问题。
严樑:从我个人所亲历的案例体会到,上海市在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对伦理和法规的重视在全国都处于领先水平,即使经过报批的产品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谨慎使用。
华佳:补充一个不容忽视的伦理问题,在拿到病人的数据资料后,如何对病人的隐私进行保护?应将其与研究者自身的私生活截然分开,存放于指定的工作电脑并予以加密。
郑铭豪:可能在具体的工作中,需要与伦理和法规抗衡、狡辩,却是绝对不可以回避。真正对病人有益有用的转化才是成功的。
奚廷斐:伦理和法规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在有些情况下,有些新兴的治疗手段已被采用,但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形成,这样便更需要用伦理的标尺来约束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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