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发布指导前沿治疗药品进行探索性和确证性临床试验的指南草案,对关于临床试验应用结构和数据要求的新指南进行磋商。(详见:https://www.ema.europa.eu/documents/scientific-guideline/draft-guideline-quality-non-clinical-clinical-requirements-investigational-advanced-therapy_en.pdf)
这份53页的指南草案涉及药物开发、制造和质量控制,包括质量文件(活性物质和研究药品)、非临床文件和临床文件。指南中的前沿疗法药品包括基因治疗、体细胞治疗药物产品和组织工程产品。
EMA表示,“一般而言,前沿疗法的开发应遵循与其他医药产品相同的一般原则,但也必须承认,前沿疗法产品的独特特征和特性会对产品开发产生的影响。”EMA倡导通过基于风险评定的方法,来确定研究性药品档案(IMPD)的内容,申请者需要根据现有的产品类型及其预期用途对研究性药物进行初始的风险分析。
根据指南的内容显示,“临床研究需要考虑的方面包括细胞的来源、载体的类型和(或)用于遗传修饰的方法、制造过程、非细胞成分和适用的特定治疗用途。”EMA警告称,“不成熟的质量开发可能会导致在上市授权申请的背景下,影响研究的正常推进。如果试验对象的安全性存在风险,那么质量较差的系统也可能会影响临床试验的批准。”
指南在解释此类前沿疗法药品的开发时,称该类型产品的临床试验阶段“通常不像其他产品类型那样明确”,并且包括首次人体试验在内的探索性试验是EMA的主要关注点。对于为获得营销授权申请(MAA)而获得关键数据进行的确认试验,治疗开发商应考虑现有相关指南中营销授权申请的概述要求。
根据该指南质量文件,研究性药品档案应分为药物(DS)和产品(DP)部分。 “对于某些前沿疗法药品、初始材料、活性物质和成品可以存在密切关联或几乎相同。如果可能,应确定活性物质,任何中间产物和最终产物。在前沿疗法药品生产是连续过程的情况下,复制那些已经在药物部分中提供的、与产品部分重复的信息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在活性物质部分,指南表示应该提出“拟议的作用机制”,并形成活性物质相关性质定义的基础定义,包括生物活性(即产品达到规定的特定能力或能力)以及生物效应。“就前沿疗法药品制造流程和流程控制而言,指南建议仔细设计并简明扼要地逐步进行说明。EMA表示,此步骤的工作“需要证明控制装置是否适合预期目的”。
但是EMA也强调,由于未来实际应用的、潜在的灵活性,对于前沿疗法药品来说,独特之处在于可以采用非临床试验的开发手段。该指南建议,“前沿疗法药物的非临床开发途径可能与其他医药产品的非临床开发途径有很大不同,包括研究时间。一般药物非临床开发中所需的数据量和给药持续时间因临床开发阶段和患者数量而增加,一般不适用于前沿疗法药物。”
相反,在许多情况下,前沿疗法药品的大多数非临床数据可能需要在人体应用之前提供。“一般而言,前沿疗法药品在人体内使用的非临床安全性数据,应包括用于评估临床试验中使用的安全和生物有效剂量的信息、支持管理途径的可行性和适当的应用程序、确定相关的安全问题和目标器官的潜在毒性,并确定临床试验中应遵循的安全参数等”。
copyright©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或镜像
京ICP证12039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7198 京ICP备10215607号-1 (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