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新冠状病毒感染孕产妇管理实用指导”
01急诊接诊流程
1.我院设立了发热门诊预检分诊台,发热孕产妇进入诊疗区域之前首先进行预检分诊。
2.分诊流程发热孕妇(体温≥37.3℃)若为2019-nCoV确诊或高度疑似病例,且无临产或急诊手术指征,则建议转至新冠肺炎特殊病人定点医院(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同济医院中法新城院区,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西院,湖北省人民医院东院区,武汉市中心医院后湖院区)或当地定点医院就诊。
3.发热门诊详细询问孕产妇的临床症状,以及流行病学史(如:起病前14天内有无与确诊或疑似患者密切接触等),并完善以下检查:血常规、CRP、胸部CT(强调低剂量CT筛查),告知患者进行胸部CT的必要性及进行必要的腹部防护。同时排查呼吸道病原学八项及流感病毒咽拭子,(注意:感染2019-nCoV后仍可能伴有流感病毒或支原体感染)。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已有确诊病例中,部分疑似病人症状不典型,仅表现出如乏力,肌肉酸痛,腹泻,咳嗽等症状,或仅有生化指标如转氨酶和/或乳酸脱氢酶升高,故有条件者可同时检测血生化指标。发热门诊请产科医生会诊并进行产前检查,进行胎心监护、超声检查等评估胎儿宫内安危。
4.急诊转运流程发热孕妇已临产或有急诊手术指征者,由会诊医生联系产科护士长以及产科值班总住院医师,收到通知后由护士长联系妇儿大楼1楼分诊台,启用发热患者专用通道(与普通患者通道区别显眼)及专用电梯,由专人负责转运至产科11楼隔离病房,并与值班医护人员交接,尽可能减少家属陪护,通道及电梯定时消毒。
5.孕产妇若无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无其他高危合并症并发症,可酌情延长产检时间,但以下几项重要产检不可错过:11周-13+6周应行NT B超,20周-24周预约大排畸B超,28周以后自数胎动,可视个人情况顺延1次产检,36周-37周行B超及胎心监护检查确定分娩方式。
图1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2019-nCoV流行期间孕产妇就诊流程图
02
疫区孕妇的产前检查及产前诊断策略
当前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持续高发期,为了减少传染病的流行和传播,避免交叉感染,尽量做到宅在家,出门带口罩,进门洗双手。而医院是医护人员、病人及家属等人群聚集比较多的公共场所,都会有病毒接触的可能,暴露的风险会更大。那么孕妇孕期的常规产前检查及产前诊断到底要不要去作呢?哪些需要去做呢?如何去做呢?
1.孕妇自身做好防护,适时产检
根据2018年孕期保健指南建议,规范化常规的产前检查孕周分别为:妊娠6-13+6周,14-19+6周,20-24周,25-28周,29-32周,33-36周,37-41周。共7-11次。有高危因素者,酌情增加次数。
特殊疫情流行传播时期,为了减少冠状病毒暴露和感染机会,部分产检可以延后或省略,而有时间限制的重要的常规产前筛查,需酌情做好自身防护后,再前往医院检查。
1.1早孕期
孕周小于14周,若无特殊不适,尽量在家休息观察,避免人群密集区域,少量出血不要惊慌,可动态观察,必要时做好自身防护,就近医院就诊;
特殊及重要检查:孕11周-孕13周+6天为检测NT值的早孕期的重要超声检查时间,可在该孕周时间范围内,根据疫情情况安排产检时间,并做好自身防护。若有行NIPT要求者可在NT检查后一同检查。
1.2中孕期(孕14-28周)
特殊及重要检查:若要求行唐氏筛查,可于孕16-18周进行防护后产检。孕20-24周是大排畸B超时间,孕24-28周是糖耐量检查时间。大排畸B超应按照已预约好的时间,做好自身防护后,再前往医院做检查。若孕期产检无特殊情况,可以酌情延长常规产检的时间,如孕24-28周的产检,可选择推迟到孕28周产检。若不愿增加暴露风险者,不愿行糖耐量检查者,按照 饮食控制饮食或自行监测血糖。
1.3晚孕期(28周后)
孕晚期自计胎动次数,如果胎动正常,无特殊不适,可适量减少胎心监护次数,或者可选择在家远程胎心监护仪监测。孕满36周,胎动正常,无任何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孕妈妈,可以酌情顺延产检时间;孕满36周,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孕妈妈,正确佩戴口罩、做好自身防护后,按医生指导建议的时间完成产检为宜。
重要检查:一般在孕36-37周做B超,胎心监护,此次检查较为重要,可做好防护安排时间产检。
2.孕妇发生以下异常情况,做好防护后及时来院就诊
出现任何不适,如发生破水、阴道出血,腹痛等情况,无论是何孕周,尽快到医院就医。
如果感觉到胎动异常, 请务必做好防护后,尽快到医院就诊。
如孕妇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史,如高血压, 者,可在家自我监测血压、血糖等,有明显异常或不适,随时就诊。
3.孕妇自身防护措施
去医院产检时,请戴好医疗级别的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者更高级别),尽量减少陪同检查人员,减少在医院及室内停留的时间。
进入门诊候诊区前,请配合医务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并进行手卫生消毒后,再进入就诊区域,陪同检查人员不要进入就诊区域,以减少病毒暴露风险。
查看检查结果者,请在候诊区排队,或可通过坐诊医生的在线咨询途径咨询结果,减少就诊区域的拥堵,保障空气流通。离开就诊区域,再次进行手卫生消毒。
4.发热孕产妇产检地点
发热的孕产妇请于定点医院就诊。
5.产检异常的处理
请于当地医院产前诊断门诊,由具有资质的医生咨询后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侵入性检查方法(如羊水穿刺),或需要转上级医院进一步咨询治疗。
在羊穿进行前,除常规穿刺前检查外,必须有完善病史采集(是否有发热、咳嗽或疑似病毒性肺炎患者接触史等)、体温测量、血常规及C反应蛋白检查,进行二级防护后再行侵入性产前诊断检查。
03住院孕产妇管理指导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 在2020年春节前后,从武汉开始蔓延至全国各地甚至海外。孕产妇是易感人群,且妊娠期妇女对病毒性呼吸系统感染的炎症应急反应性明显增高,病情进展快,尤其是中晚期妊娠,易演变为重症。有些孕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表现不典型,需及时筛查。因为疾病正在流行期,一旦出现了疑似病例,一定要进行排查,筛查程序和普通人群的筛查程序相同。
如孕周<28周,以感染科治疗为主,优先积极抗感染治疗,应以孕妇生命安全为先,产科、感染科、ICU会诊决定药物使用,吸氧并动态观察胎儿情况,若肺部及其他并发症得以控制,可继续妊娠;如病情快速进展,并决定终止妊娠。对于28周以后,特别是32周以后的孕晚期妊娠,妊娠对肺炎治疗的影响也越大,胎儿存活几率大,产科干预显得非常重要,酌情尽快终止妊娠。可以剖宫产终止妊娠指征包括:重症肺炎,病情控制不理想;各种产科急诊情况及胎儿窘迫;临产但短期无法分娩等。
孕妇如有临产先兆,或者胎动减少,或者患有高血压、 、心脏病等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等,出现身体不适需及时终止妊娠者尽快住院。所有发热或者肺部CT提示异常的孕产妇均视为疑似病例。对于感染或疑似感染的孕产妇的接诊和住院处理,在当前的疫情中,我们该如何做好孕产妇的保护诊治工作呢?
1.所有确诊或高度疑似的孕产妇入住产科隔离病区,同时立即启动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IPC)
1.1孕产妇的病房安置
所有孕妇均尽量收住单间病房进行隔离。如床位紧张,则确诊的孕妇可收治同一间隔离病房,与其他患者床位相隔至少1米,并以屏风或布帘相隔。而疑似孕妇需收治单间隔离,不得将确诊孕妇与疑似孕妇收治同一房间。
1.2孕产妇的陪护配备
所有孕产妇只允许一名家属陪同,该家属应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且没有慢性病。孕产妇及陪同家属均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指导孕产妇在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手肘捂住口鼻,并立即洗手消毒。孕产妇与家属食具、便器需分开使用,便器每次使用后必需消毒。孕产妇的呕吐物、排泄物必需进行84消毒后才能倾倒,鼓励并限制孕产妇在病房内活动。
1.3病房确保通风良好,关闭中央空调
配置专人专用的检查器械(温度计、血压计、胎心监护仪、心电监护仪等)并定时消毒,所使用过的物品均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进行清洗消毒。
2.确诊的重症或危重症患者立即转入重症监护病房并适时终止妊娠
重症病例:符合如任何一条(1)呼吸窘迫,RR≥30 次/分;(2)静息状态下,指氧饱和度≤93%;(3)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300mmHg;
危重症病例:符合以下情况之一(1)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2)出现休克;(3)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监护治疗。
3.组建多学科诊疗小组(MDT)
包括产科医师、新生儿科医师、感染科医师、呼吸内科医师、ICU医师、麻醉科医师、影像学科医师、检验科及病理科医师,负责治疗产科隔离病区所有新确诊及高度疑似孕产妇,具体治疗方案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对于非重症患者尽量选用B类或C类用药,比如舒普深,头孢曲松等,产前避免使用可能致畸又无明确治疗作用的药物,产后可使用拜复乐片或针剂。
4.确诊孕妇的终止妊娠的时机、方式选择
应根据患者呼吸系统疾病及妊娠孕周、胎儿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终止妊娠前如需促胎肺成熟,推荐使用地塞米松。具体分娩方式可启动院内多学科会诊(MDT)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孕妇自身的耐受能力及宫内胎儿情况。阴道分娩或剖宫产何种方式更安全尚无定论。若出现胎儿窘迫或产妇病情控制不理想,诊断为重症或危重病例则可能需立即剖宫产终止妊娠。无论分娩或者手术均应在负压隔离病房或者手术室进行。
5.产后监测体温,暂停母乳喂养
对于核酸检测阴性,但是肺部CT阳性的高度可疑孕产妇,产后如持续3天体温正常,连续2次(间隔24小时)核酸监测阴性,则予以办理出院并建议居家隔离14天。对于已确诊的产妇,产后24小时后由我院多学科小组的医生评估后,尽快转至感染科或定点医疗机构继续隔离治疗,尽可能缩短孕产妇处在产科隔离病房的时间。如有乳涨,则使用吸奶器辅助排空乳汁,避免产后急性乳腺炎。
04标准行为规范新生儿的防护建议
1.高度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者确诊感染的孕妇,产后在病情未愈之前应暂停母乳喂养。
2.新型冠状病毒是否可以通过胎盘垂直传播仍不清楚,故应对新生儿进行隔离观察至少14天。
3.在新生儿隔离观察期间,照顾新生儿的家属最好固定一位(无基础疾病、体质佳者更为合适),应严格要求戴口罩、洗手和消毒,每次喂养、更换尿不湿、洗澡前尤其注意手卫生;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将新生儿暂时寄养在新生儿科的隔离观察病房。
4.由于分娩前母体的高热及低氧血症,发生胎儿窘迫、早产等可能性大,出生后呼吸暂停等发生风险增加,应严密监护新生儿,高危儿必要时需转至新生儿科,并采取相关检测判断新生儿是否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转运过程需注意防护隔离。
05门诊防控行动规范
1.防护级别
1.1普通门诊:一级防护
防护用品包括:一次性圆帽、N95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服、一次性隔离衣、鞋套、乳胶手套、手卫生
1.2急诊、发热门诊、门诊手术室:二级防护
防护用品包括: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N95及以上)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护目镜/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
在诊疗工作和脱摘个人防用品过程中,严格执行手卫生。
2.清洁区和潜在污染区及污染区隔离要求
2.1病人及病人接触过的物品不得进入清洁区;工作人员接触病人后需刷手、脱去隔离衣及鞋套方可进入清洁区。
2.2潜在污染区隔离要求病人或穿了隔离衣的工作人员通过走廊时,不得接触墙壁、家具等。
2.3污染区隔离要求污染区的物品未经消毒处理,不得带到他处;工作人员进入污染区时,务必穿隔离衣、戴口罩、帽子,鞋套;离开前脱隔离衣、鞋套,并消毒双手。
3.消毒
3.1日常消毒
(1)空气消毒:有人房间每日开窗通风2次,每次30分钟;或用空气消毒机每天消毒4次,每次2小时。无人房间每日紫外线灯照射一次,每次1小时以上。空调系统如果为独立设置可以使用,否则应关停。
(2)环境物体表面和地面的消毒
①地面、墙壁: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可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擦拭或喷洒消毒。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洒一次,喷药量为100mL/m2~300mL/m2,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洒一次。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②物体表面:诊疗设施设备表面以及家具、门把手、家居用品等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擦拭或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③污染物(患者血液、分泌物、呕吐物和排泄物)
少量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5000mg/L~10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小心移除。
大量污染物应使用含吸水成分的消毒粉或漂白粉完全覆盖,或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完全覆盖后用足量的5000mg/L~10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浇在吸水材料上,作用30分钟以上(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小心清除干净。清除过程中避免接触污染物,清理的污染物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患者的排泄物、分泌物、呕吐物等应有专门容器收集,用含20000mg/L含氯消毒剂,按粪、药比例1:2浸泡消毒2h。
清除污染物后,应对污染的环境物体表面进行消毒。盛放污染物的容器可用含有效氯5000mg/L的消毒剂溶液浸泡消毒30分钟,然后清洗干净。
(3)严格尽量选用一次性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可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消毒或灭菌应遵循《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处置
①听诊器、输液泵、血压计等常用物品每次使用后采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进行彻底擦拭消毒;体温计每次使用后采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清洗干燥后备用;
②可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用品如为一般用品立即以1000mg/L有效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呼吸机管道等立即以2000mg/L有效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后,采用双层白色塑料袋包装密闭,做好标识,立即运送至消毒供应中心进行处理,并做好交接记录。
(4)可重复使用的医用织物应按照《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进行处置
①在收集时应避免产生气溶胶,建议均按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理;
②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若需重复使用,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按常规清洗;或采用橘红色可溶包装袋密闭包装,做好标识,立即运送至洗涤中心,并做好交接记录。
3.2门诊手术室及术后观察室终末消毒
(1)若有疑似或确诊患者,手术室及术后留观室应进行终末消毒
空气消毒:采用紫外线灯照射至少1小时后开窗通风,并做好记录;宜再采用3%过氧化氢或5000mg/L过氧乙酸或500mg/L二氧化氯超低容量喷雾器喷洒消毒,20-30ml/m3,作用2小时,消毒时关闭门窗,并严格按照使用浓度、使用剂量、消毒作用时间及操作方法进行消毒,消毒完毕充分通风后方可使用。
(2)环境物体表面和地面清洁消毒,诊疗器械、器具、用品的消毒,织物的消毒与前述处理方法相同;环境物体表面和地面,诊疗器械、器具、用品的消毒,织物的消毒与前述处理方法相同。
06妇产科病房防控指导
1.妇产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一级质控小组
认真学习医院下发的关于新冠病毒防控、孕产妇保健的有关文件及资料,保持与院感办、医务处、护理部密切沟通。
响应政府政策,按照文件规范收治患者,如出现科室无法解释的医患矛盾,应第一时间请示医务处,共同帮助患者解决问题,避免特殊时期因处理不当让矛盾升级。
每日按时向医院上报新冠确诊及疑似报表,科室管理人员要对报表进行审核、分析,如有异常情况应主动反馈。
建立妇产科一级质控管理小组,由科主任主管,下分“院感质控、院感培训、防护用资管理、专科医疗质量与安全、后勤保障”,设立相关负责人进行管理并质控,保障患者及医护人员的健康与安全。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知识学习及培训管理,制定新型冠状病毒学习手册,组织全员培训并进行考核,并针对科室重点环节、薄弱环节进行重点防控、反复学习。
2.隔离病区分区管理
2.1设置分区:科室应设置隔离病区,则应按照院感分区原则分为:污染区、潜在污染区、清洁区,并且在清洁区与潜在污染区之间设置缓冲间;在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之间设置缓冲间。
2.2路径管理:医护人员在清洁区内应穿戴好防护用物进入:缓冲间——潜在污染区——缓冲间——污染区;医务人员从污染区内进入清洁区,应遵循在与污染区相邻的缓冲间内开始脱防护用具(除口罩、帽子),再进入潜在污染区脱帽子、口罩,再进入与清洁区相邻的缓冲区带上新的口罩,最后进入清洁区。
2.3分区提示:各隔离区域要张贴明显标识及提示牌,提醒病区内所有医务人员在必要区域随时关门、做好手卫生、消毒门把手、关闭垃圾桶盖等细节。
3.隔离病区用物配备
消毒用物管理:新冠病毒对紫外线、热敏感,56℃30分钟、乙醚、75%医用酒精、含氯消毒液、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均可有效灭活病毒,氯已定不能有效灭活病毒,科室应根据医院提供的消毒用物,规范且有效使用于空气及物表的消毒,并对危化品实行严格把关,专人专柜上锁管理,登记出入库。
防护用物管理:科室应按规定配备防护用具: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防护面屏、防护服/一次性防渗透隔离衣,一次性乳胶手套、一次性鞋套、全面型防护面罩/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所有备用防护用物均放置于清洁区内,按照出入库登记,由病区护士长管理。医护人员应在清洁区内洗手后接触,同时,医护人员不得穿戴隔离用具离开隔离病区,以免流动污染或造成防护用具浪费。
4.病区护理人员班次指导
4.1人员要求:因隔离病区护理工作有一定危险,同时需要集中强化院感培训,需要在病区进行公开、自愿、甄选之后再确定上班人员,制定轮转计划,以达到在短期内固定人员值班。
4.2患者管理:如病区同时存在确诊及疑似患者,应分别交由两组不同护理人员管理,做到人员、用物不交叉。治疗车内备齐用物,较少投递次数。责护除完成护理工作外,应完成所管病房的空气、物表消毒工作,保洁员不进入患者病房。
4.3病区院感:每日设立专职院感员,完成及督促当日院感防控内容,监督检查落实空气、物表、地面的消杀,对可重复使用物品消毒管理,督促医务人员的手卫生及隔离衣的穿脱规范,确保消毒液使用过程中的浓度达标(擦拭用毛巾应浸泡标准消毒液后使用,避免使用过程中浓度降低达不到消毒作用)。同时监督保洁员按照要求完成公共区域的物表消毒,强调细节处消毒如门把手等。
4.4人员培训:特殊时期,为避免人员集中、外出,应选择让值班人员自学、跟班指导、张贴提示牌等方法,从重点环节、薄弱环节进行培训,重点培训内容应包括:穿脱防护用具、手卫生、空气消毒、物表消毒、各班院感职责、妊娠合并新冠病毒患者的管理。
4.5病区人员管理:了解病区内的人员构成,如患者及陪护属于需要隔离人员,入院时应与他们宣教不要出病房,戴口罩,尽量少带行李,行李放于柜中,并取得他们的同意及理解,同时病区应做好配餐及递送工作。对于保洁员应该叮嘱穿戴防护用具时不要离开病区,不要进入病房,护士可配合完成房间更换垃圾袋工作。对于医护人员应进行院感防控的强化培训。其他不必要人员如外包人员、实习生、进修生等则不需要进入隔离病区。
5.如何消毒处理
5.1日常消毒
空气消毒:卸载门帘,加强通风。开窗通风+人机共处空气消毒机的方式进行及时消毒。空气消毒机24小时持续运行,不要间断关闭。
环境物体表面和地面的消毒:1、采用1000mg/L健之素或含过氧乙酸纸巾彻底擦拭消毒,每日2次,并做好记录。清洁工具包括抹布和拖把应专室专区专用。环境物体表面和地面如遇病人排泄物、分泌物、呕吐物等污染,先用吸湿材料如纸巾去除可见的污染,再用2000mg/L健之素浸泡后的抹布覆盖30分钟,再擦拭消毒。
听诊器、输液泵、血压计等常用物品每次使用后采用1000mg/L健之素或含过氧乙酸纸巾进行彻底擦拭消毒;体温计每次使用后采用1000mg/L健之素浸泡30分钟,清洗干燥后备用;可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用品如为一般用品立即以1000mg/L健之素浸泡30分钟;呼吸机管道等立即以2000mg/L健之素浸泡30分钟后,采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包装密闭,袋上标注“新冠感染”,立即电话联系运送至消毒供应中心进行处理,并做好交接记录。
压舌板、止血带等尽量使用一次性用品;
使用后痰具的处理:使用一次性痰具,用后按医疗废物处理。
5.2终末消毒
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出院、转院或者死亡后,留观室和病房应进行终末消毒。原则:遵循先外后内、先上后下的原则,依次对门、地面、家具、墙壁等进行消毒。
空气消毒:卸载门帘,加强通风。开窗通风+人机共处空气消毒机的方式进行及时消毒。空气消毒机24小时持续运行。
宜使用过氧化氢空间消毒器。或采用3%过氧化氢或5000mg/L过氧乙酸或500mg/L二氧化氯超低容量喷雾器喷洒消毒,20-30ml/m3,作用2小时,消毒时关闭门窗,并严格按照使用浓度、使用剂量、消毒作用时间及操作方法进行消毒,消毒完毕充分通风至少1h,房间内空气及物表须通过环境卫生学检测且合格后方可使用。
环境物体表面和地面:房间内的物体表面和地面采用1000mg/L健之素或含过氧乙酸湿纸巾彻底擦拭消毒,并做好记录。清洁工具包括抹布和拖把应专室专区专用,使用完后将清洁工具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密闭封装,袋上标注“新冠感染”后再送至轮换库。
诊疗器械、器具、用品的消毒
①一般诊疗器械、器具和用品如听诊器、输液泵、血压计等采用1000mg/L健之素彻底擦拭消毒;体温表采用1000mg/L健之素浸泡消毒30分钟。
②可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用品如为一般物品立即以1000mg/L健之素浸泡30分钟,呼吸机管道等立即以2000mg/L健之素浸泡30分钟后,采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包装密闭,袋上标注“新冠感染”后,立即电话联系运送至消毒供应中心进行处理,并做好交接记录。
患者个人用品:病人住院期间所使用的个人物品,使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后方可随病人或家属带回家。若为织物,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交由家属回家清洗。若为餐(饮)具,在清除食物残渣后,可用有效氯为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5.3织物的消毒
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患者使用的衣物、床单、被罩、枕套;工作人员使用的工作服、帽;手术衣、手术铺单;病床隔帘、窗帘,以及环境清洁使用的布巾、地巾等,按照医疗废物,丢弃。
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的以上纺织物,可溶性橘色袋子密封装后,袋子上注明病毒名称,物品名称、数量,送洗衣房。
6.医疗废物的处理
6.1规范收集
(1)范围:在诊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含病人的生活垃圾),均应当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2)规范容器:医疗废物达到包装袋或者利器盒的3/4时,应当有效封口,确保封口严密。应当使用双层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采用鹅颈结式封口,分层封扎。
(3)分区域进行处理。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的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产生的医疗废物,在离开污染区前应当对包装袋表面采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注意喷洒均匀)或在其外面加套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清洁区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常规的医疗废物处置。
(4)做好安全收集。当医疗废物的包装袋和利器盒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增加一层包装袋。分类收集使用后的一次性隔离衣、防护服等物品时,严禁挤压。
(5)贴好标签。每个包装袋、利器盒应当系有或粘贴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部门、产生日期、类别,并在特别说明中标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简写为“新冠感染”。
6.2安全运送、规范交接
(1)运送前检查。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袋或者利器盒的标识、标签以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
(2)规范交接。医疗废物产生部门、运送人员、暂存处工作人员以及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转运人员之间,要逐层登记交接,并说明其来源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
(3)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特别注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新冠”,登记资料保存3年。
6.3做好转运工具和暂存处清洁消毒工作
(1)每天运送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含氯消毒液浓度为1000mg/L。
(2)运送工具被感染性医疗废物污染时,应当及时消毒处理。
(3)医疗废物暂存处地面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每天两次。
7.转运消毒
7.1患者在院内的转运:转运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医务人员采取二级防护。运送观察或确诊患者的工具如担架、平车等物体表面采用1000mg/L健之素擦拭消毒。电梯转运病人后,出医废后,联系指定电梯保洁师傅按规范消毒;
7.2患者标本的运送:观察或确诊患者的标本应放入带有生物安全标识的双层标本袋内,标识清楚,密闭送检,做好交接记录;
7.3隔离病房外出流程:
8.患者的安置及处理
8.1隔离原则
(1)尽量将患者转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医院指定病区集中收治。因特殊情况不能转诊者,应将患者安置在病区的末端。
(2)疑似患者应单间隔离,确诊患者可集中隔离,床间距应不小于1.2米。
8.2疑似或确诊患者应按指定路线进发热门诊、留观室或病房。如患者有家属陪同的,患者家属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8.3疑似或确诊患者病情允许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不能随意离开留观室或病房,且严禁病人之间相互接触。
8.4严格探视制度,原则上不设陪护,若设则陪护应做好个人防护。不得探视,若病人病情危重必须探视的,探视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沿指定路线,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后进入。
8.5患者及家属应注意咳嗽礼仪
①当咳嗽和打喷嚏时,尽量避开人群,用纸巾或胳膊肘遮盖口、鼻部,防止唾液飞溅;
②不要用双手遮挡,以免将病毒残留在双手上,导致将病毒传播到他处;
③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的垃圾桶;
④打喷嚏和咳嗽后彻底清洁双手;
⑤若咳嗽或打喷嚏时用双手遮盖口、鼻后,应使用75%医用酒精或者含氯消毒液进行快速手消,或者用流动水和使用肥皂洗手,时间不少于15秒。
9.关于产科建立隔离病房的注意事项
已将11楼建立隔离病房,将不明原因肺炎疑似患者集中管理:已密切接触的家属在同病房休息,向病人及家属交代不能出该病房活动。
隔离病房产生的所有垃圾全部扔在病房内的黄色垃圾袋,集满后封口再套一层黄色垃圾袋拿出病房处理。尽量使用一次性物品,该病房的床单被套及衣物均不能带出病房,按医疗垃圾处理。
隔离病房责任护士隔离要求如下
①戴N95口罩;
②戴护目镜(非一次性耗材,浸泡到2000mg/L健之素消毒液1小时后再流动水冲洗干净待干);
③进出隔离病房穿隔离衣(蓝色),密切接触操作穿防护服(白色);
④进入房间穿一次性鞋套;
⑤采样等操作时戴双层橡胶手套。
隔离病房已备专用体温计、听诊器、治疗盘、手消毒液、橡胶手套。
隔离病房持续使用移动式空气消毒机消毒,在保证患者保暖的情况下保持窗户通风。
隔离病房物体表面使用2000mg/L健之素消毒液擦拭消毒,每日三次(8:00--14:00--20:00)。
病房及办公区域开窗通风。
隔离病区的走廊尽量保持通风状态,不要收治病人。
患者出院或转出后终末消毒:空气消毒机连续消毒24小时,所有物体表面使用2000mg/L百消净消毒液擦拭消毒后采样(空气和物表),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收治新病人。
请大家不要恐慌,做好其他患者的安抚工作。同时注意言语措辞,不要转发不良舆论。
10.患者出院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相关宣教
尽量不出门;
出门必须戴口罩,外科口罩或N95口罩;
废弃口罩的正确丢弃姿势:无发热、咳嗽等症状,因风险较低,使用过的口罩可毁坏后丢入“有害垃圾”桶;存在发热、咳嗽等症状,用开水(或56度以上热水)浸泡30分钟或用酒精喷雾消毒后密封丢弃到“有害垃圾”桶内;处理完废弃口罩口及时洗手;
外出带回的物品、手机、钥匙等,外表面喷洒酒精;
外出归来的外套脱下放窗口通风;
勤洗手,用流动水和使用肥皂洗手,时间不少于15秒;
吃好,吃饱,保证营养,鱼肉蛋果蔬粗粮均可;
家里开窗通风至少2次,每次至少30分钟;
新型冠状病毒症状:发热、乏力、干咳,但如果症状轻微不要怕,在家先隔离观察;
居家观察期间,发热、咳嗽、乏力症状加重,特别是伴有呼吸困难时,应及时前往医院就诊。
07医护人员防护要求
1.妇产科一线医护人员应当进行岗前筛查和2019-nCoV知识培训,进行院感知识培训及考核,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的相关要求。对所有患者及其家属采取标准预防,即将所有病人及家属的血液、体液、分泌物都视为有传染性,根据传播途径,在标准预防基础上做好接触隔离、飞沫隔离、空气隔离。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工作,避免过度劳累,保证足够的休息及营养,使医务人员保持良好的抵抗力。
2.指导医务人员、所有患者及家属遵循呼吸道卫生礼仪,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或肘部衣袖遮住口鼻,勤洗手。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手卫生,使用非手触式水龙头的流动水清洗手后,使用一次性使用擦手纸巾擦干双手。卫生手消毒时首选速干手消毒剂,推荐使用含氯、酒精、过氧化氢等手消毒剂。医务人员在办公区及生活区不集中活动,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如分次吃饭、休息等。
3.保证诊疗器械及防护物品安全,尽量使用一次、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医疗用品及防护用具,可重复使用的物品确保清洗、消毒或灭菌达到使用要求,医疗垃圾按要求分类处理。根据所在病区完整穿戴好隔离防护装备,产科11楼隔离病房采用二级防护,并配置病人专用检查器械,环境清洁消毒人员需加穿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妇科13楼、14楼及产科16楼采用一级防护,具体防护用品分配见下表;
4.与2019-nCoV感染或疑似感染的孕产妇密切接触的医护人员应当相对隔离,避免到处走动,避免广泛接触。每日监测体温及呼吸系统症状,当出现发热、咳嗽、气短等症状时,应立即隔离,进行肺部CT检查,并进行核酸试剂检测,上报医务处。未有明确结果之前,主动自我隔离,直到排除感染。
5.结束隔离病区工作后,应当做咽拭子检查及血常规检查,有条件者可进行肺部CT检查,有异常者应当接受严格隔离观察;无异常者普通隔离观察2周后上岗工作。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妇产科撰写:
李家福 黄凤华 杨桂芬 马建鸿 余雪琛 段洁龚青徐丹刘娟 郭娟娟 刘文惠 伍克佳 邓鹏瀚 田佳 许成 周春花 魏威 陈宏 钟文心 刘晓燕 汪莎 彭翼罗丽娇审稿人:李家福张蔚田佳
copyright©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或镜像
京ICP证12039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7198 京ICP备10215607号-1 (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