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被某医院拒绝手术后,通过篡改复印病历的方式,隐瞒自身HIV感染状况,在另一家医院避开术前常规检查,成功接受肺癌手术。此事被宣扬出来后,引发了近年来关于HIV感染者就医问题又一次强烈的舆论风波。
■ 医学人文
引子
近日,一位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被某医院拒绝手术后,通过篡改复印病历的方式,隐瞒自身HIV感染状况,在另一家医院避开术前常规检查,成功接受肺癌手术。此事被宣扬出来后,引发了近年来关于HIV感染者就医问题又一次强烈的舆论风波。
HIV感染者手术难的现状
现行体制下,较高水平的神经外科、心胸外科等专科手术一般是由大型综合性医院实施的,但这些医院较少地参与到HIV患者的临床诊疗工作中。
HIV感染者的疾病诊治通常是由各省、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传染病医院负责,但目前的大多数传染病医院是为了诊治急性传染病而设立的,这就导致其外科系统并不发达。
HIV感染是一种涉及多系统和器官的传染性疾病,HIV感染者在接受治疗的长期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种须外科治疗的情况,而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感染者常难以在传染病医院获得相应的医疗救治。
欺骗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
在批评医院拒绝收治HIV感染者的同时,也应该认识到,感染者若因为医生拒绝为其手术,而采用篡改病历记录、隐瞒HIV感染身份等方式来躲避医护人员对其感染状态知情权的做法同样也是错误的。虽然,个别感染者可能因此成功接受手术,但该做法对维护和争取HIV感染者正当权益极为有害,并且是对其他HIV感染者、医生及社会不负责任的一种行为。
首先,全面、准确的病情陈述及由之产生的病历记录是法律文书,篡改、伪造病历会带来严重后果。医护人员或其他人因医疗过程发生职业暴露而感染HIV,若其中存在隐瞒或篡改病历的情况,将可能导致HIV感染者面临刑事责任。
其次,医护人员权益与HIV感染者权益同样需要维护,正常医患关系中,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和相互谅解是必不可少的。
再次,过去20多年来,在HIV感染者、公共卫生工作者、临床医护人员和社会组织的共同努力下,HIV感染问题得到了社会大众的广泛认识。若一个社会群体因其中某一部分成员被认为是忽略他人权益,则可能最终会对该群体社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20年中累积起来的对HIV感染者的社会同情和帮助将因此类事件而大打折扣。虽然短时间内,个别患者或许可以获得手术治疗,却可能导致医院和医护人员对术前血液性传播疾病进行更严格的筛查。
解决HIV感染者手术难的正确方式
在传染病医院建立高水平的外科专业或使大型综合性医院参与到HIV感染者外科救治工作中,均有助于解决HIV感染者手术难的问题。前者虽然看似简单,却“缓不济急”,因为建立高水平专科须长期的人才培养和持续、大量的资金投入。更为重要的是,若只为HIV感染者建立此类病房,将是巨大浪费,因为此类病房是不可持续运营的。
因此,使大型综合性医院参与到HIV感染者外科救治工作成为目前较为合适的选择。而事实上,在通过医疗操作预防血源性传染性疾病(包括HIV感染)传播方面,我们已经有了足够的知识和技术。但技术的有效与制度的建立,并不等于观念上的转变。医护人员中仍存在对HIV感染者误解和歧视的现象,所以各地才会不断发生HIV感染者被医院拒绝实施救治的事件。
从医院和医护人员的角度去考虑拒绝原因,我们能发现他们常有一个重大顾虑,即若医院接受感染者手术的事情传出去,则可能导致其他患者“望门却步”。所以,在医院中深入地开展反对歧视HIV感染者教育,应将其他患者也纳入其中,使其明白,与HIV感染者同在一个病房住院,并不会增加其自身风险。
今天,中国的医患关系达到了一个历史空前的矛盾冲突水平,医生、护士基本人身权益受到忽略和侵害。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歧视这层因素存在,医生、护士在执业过程中,也必定选择尽量规避风险。
作为从医多年的外科医生,也作为从事HIV感染防治事业多年的社会工作者,我们认为解决此难题应采取堂堂正正的正面方法,而非篡改病例的行为。
首先,应对医护人员倡导“普遍性预防”观点、技术规范和方法,并继续开展消除歧视的工作。许多医护人员已经或正在转变观点,应鼓励这些医务人员站出来,形成网络和示范效应。作为外科医生,过去10年中,我亲身经历和目睹了许多这样的变化。今天,在我的身边有越来越多的同事正在积极地为HIV感染者施行各种手术,也有新同事不断地加入到这个队伍中来。
对服务于HIV感染者的民间组织来说,个案的解决也是创造经验和完善就医转介网络的好机会。对于每一个求助的个案,与医生一道协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用个性化方式加以处理,这些个案积累起来就可形成有效的转介网络和可复制的社会经验。从事感染者服务的社会组织也应该承担起以正确、合理的方式做事的社会责任。
copyright©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或镜像
京ICP证12039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7198 京ICP备10215607号-1 (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