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保障艾滋病病人接受医疗救治权利和医务人员自身安全,天津市卫生局于日前下发《关于加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重点做好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保障艾滋病病人接受医疗救治权利和医务人员自身安全,天津市卫生局于日前下发《关于加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重点做好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
1. 加强定点医院艾滋病诊疗能力建设。开展定点医院医务人员培训,充实临床技术力量,增加现有定点医院艾滋病床位数量。制定《天津市艾滋病诊疗和抗病毒药品管理方案》,加强免费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使用管理,提高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工作质量。完善定点医院艾滋病病毒确证检测和病毒载量检测能力,提高定点医院实验室检测服务水平,满足艾滋病人的就诊需求。
2. 统筹规划艾滋病定点医院布局。进一步明确定点医院职责,市第二人民医院主要负责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抗病毒治疗和收治危重、重症机会感染、有伴发疾病或者合并症的艾滋病病人;市海河医院负责收治艾滋病和肺结核双重感染的病人。同时,结合艾滋病防治工作实际,适时再增设一所艾滋病定点治疗医院,进一步提升艾滋病患者救治整体水平。
3. 规范医疗机构对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的诊疗行为。制定《医疗机构接诊可疑HIV/AIDS患者处置流程(试行)》,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细化医疗机构接诊各环节的管理,积极、科学、妥善地做好接诊和相关处置工作。
4. 明确艾滋病患者转诊工作。制定《艾滋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转诊流程(试行)》,对患者转诊条件、方式、流程和备案等各环节做出明确规定,维护艾滋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医疗权利。
5. 严格医疗机构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救治工作的考核。将做好艾滋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救治纳入医疗机构考核体系,推动医疗机构艾滋病救治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6. 深入推进阳光医生志愿者工作。鼓励推动“阳光医生”(即主动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规范诊疗服务,普及艾滋病预防知识,对其他医生进行倡导的医生志愿者)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扩大全市医疗机构“阳光医生”队伍人数和覆盖面,为艾滋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创造温馨和谐的医疗环境。
7. 强化医疗机构艾滋病筛查检测。要求医疗机构认真落实市卫生局关于在手术前、有创检查前和输血前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于在本院进行手术、输血和有创检查的患者,都要认真做好艾滋病抗体免费筛查检测工作。
8. 切实做好职业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重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艾滋病职业暴露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制定下发《医务人员预防HIV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操作流程(试行)》和《医务人员发生血液、体液职业暴露的处置流程(试行)》,切实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防护,降低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风险,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工作。
9. 认真做好艾滋病宣传和干预工作。加强大众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刊播预防艾滋病核心信息和艾滋病防治政策措施,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大众防病意识和对艾滋病的正确认知。强化医院宣传工作,提高医务人员对艾滋病防治知识的掌握水平,进一步提高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质量。同时,天津市卫生局将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用,在全市范围深入推动艾滋病干预进社区工作。
10. 全面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开展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并将培训工作与卫生系统练兵比武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救治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预防职业暴露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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