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日,秦皇岛281医院女工宿舍发生命案 7人遇害,犯罪嫌疑人“有过精神病医院就诊记录”成为风波中的焦点。针对频频发生的精神病患者伤人事件,受害人的正义救赎如何得以实现?如何减少这些事件的发生?如何在尊重人权的基础上对他们进行有效监管?这是我们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频频发生的精神病人伤人事件
北戴河疗养院致7死命案
美枪击案凶手患自闭症
留守儿童遭精神病人砍杀:弟弟遇害姐姐中16刀
一人连杀10人 邱兴华案成为精神鉴定“司法标本”
是否有精神病,谁说了算?
如何判断一个人的精神是否正常
第一,看一个人的表现和环境是否协调,即个体的言行能否被所在的社会文化所接受,能否被常人理解。人们赶路的时候都是前行,而某人却退着走,如果不是有特殊的原因如锻炼什么的,可能就是精神有问题了。
第二,看一个人的精神活动自身是否具有协调一致性和完整性,即各种精神活动过程如思维、情感、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内在的联系。你正想一件很高兴的事呢,心里却觉得悲伤,那就是不协调了。
第三,看一个人对自身的精神活动是否具有自觉性和能动性。正常人是能够完整准确的觉察自己的心理活动的,也应该能主动地控制自己的言行举止。
第四,一个人的个性特征必须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不论内向还是外向,都没有问题,个性一旦形成,除非是遭受了重大刺激等,一般是不会发生明显变化的,“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如果性格出现了明显改变而又不能从心理学上做出解释,就要考虑精神异常。
上述四点任何一条出现了问题,就应该警惕了,当然还有其他的标准。“正常”和“异常”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要绝对和孤立地理解。如果怀疑自己或家人有精神障碍,最可靠的办法就是去找心理学家和精神科医生。
如何进行精神鉴定?
对于精神病人犯罪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服务于一间海外诊所的田医生,他谈到,首先应当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具备自知力,如果确认犯罪嫌疑人存在一定或者部分的自知力,那们他们有动机、有计划地伤害他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犯罪,属于犯罪行为。
而对于没有自知力的精神病患者,他们有可能因为幻觉和妄想等原因对他人进行攻击和伤害,这些患者一旦确诊后应当采取法律的手段对他们进行监管,以防止他们危害社会。而我国这方面的法律还不是很健全,这根本还是一个社会性问题。
针对是否会有“装病”的情况发生,田医生讲到,一般情况下有经验的精神科医生是能够判断一个人是否具有自知力的,除非犯罪嫌疑人对精神病学有深入研究,对精神科症状非常熟悉的情况,但是这种可能性非常低。
如何预防精神病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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