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5日上午9时许,龙门县人民医院一名内科女医生欧某(女,36岁)在该医院内科住院部办公室被一名男性持刀砍伤。接警后,龙门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迅速派员赶赴现场,及时将持刀砍人的廖某(男,34岁,龙门县龙华镇人,曾在龙门县人民医院就诊)控制,并带回公安机关审查,现场缴获凶器菜刀一把。 精神疾病患者暴力行为,法律如何处置?
精神病人行凶 监管莫成空谈
据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公安局通报,2015年7月15日上午9时许,龙门县人民医院一名内科女医生欧某(女,36岁)在该医院内科住院部办公室被一名男性持刀砍伤。接警后,龙门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迅速派员赶赴现场,及时将持刀砍人的廖某(男,34岁,龙门县龙华镇人,曾在龙门县人民医院就诊)控制,并带回公安机关审查,现场缴获凶器菜刀一把。
案发后,龙门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伤者欧某经全力救治,没有生命危险。
医生手部受伤严重
据称该患者有精神疾病病史,龙门县医院方面正对此核实。
近年常有伤医事件的凶手都有精神疾病史,法律对精神病人暴力行为是如何处置的,如下:
精神疾病患者暴力行为,法律如何处置?
近10年来我国各精神病院累计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7.5万例,有杀人行为者约占30%。由于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看管和治疗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较强的专业知识,其监护人或家属往往无力承担,使精神病障碍患者得不到有效的救治、应有的关心和照顾,与此同时社会公众的权益也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始终处于担忧和恐慌状态。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是《刑事诉讼法》修订后新增的特别程序。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刑法》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新《刑事诉讼法》还明确了公安机关对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精神病患者出具强制医疗意见书,由检察机关提出申请,法院作出是否强制医疗的决定;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也可以作出强作医疗决定。
保护精神疾病患者和诊断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历时27年,于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copyright©金宝搏网站登录技巧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或镜像
京ICP证12039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7198 京ICP备10215607号-1 (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