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制日报》记者走访江苏省南京市的几家大型医院发现,距离每家医院不远的位置,均有一块儿“高价收药”的小牌子放在地上。记者询问后,一张姓收药者表示,将个人医保卡交给他,什么都不用干就可以坐等拿钱,但拒绝透露背后操作的细节。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其实收药者背后的猫腻在很多法院已判案件中就可窥一斑。
医疗保险基金是指国家为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单位和个人筹集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专项基金。医保基金包括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这项惠及民生的专项基金,却被不法分子当成了摇钱树,大肆非法牟利。他们大多雇佣他人冒充患者,进行虚假刷卡购药,而后套取医保卡上的基金,进行分成。这种案例,不乏见诸报端。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走访江苏省南京市的几家大型医院发现,距离每家医院不远的位置,均有一块儿“高价收药”的小牌子放在地上。记者询问后,一张姓收药者表示,将个人医保卡交给他,什么都不用干就可以坐等拿钱,但拒绝透露背后操作的细节。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其实收药者背后的猫腻在很多法院已判案件中就可窥一斑。
医保专员套现680万
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江苏省徐州市大屯煤电中心医院医保科医保专员卜力等3人,通过开具虚假票据、办理虚假入院等手段,先后套取医保基金680余万元,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记者旁听此案时了解到,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期间,大屯煤电中心医院医保科医保专员卜力和徐州市医保中心财务审计科出纳李志经共谋,各自利用职务便利,在结算、拨付医保基金的过程中,通过开具虚假票据的手段,多次将徐州市医保中心应拨付给大屯煤电中心医院的医保基金680余万元非法占为己有。两人将上述赃款平分,用于个人购房、购车、炒股等。
另据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0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卜力利用职务之便,在管理、审核伤残军人医保费用的过程中,伙同大屯煤电中心医院骨二科主任陈永昌,利用其持有的伤残军人医保卡在骨二科办理虚假住院14次,套取药品价值24万余元,卜力将上述大部分药品出售,得款12万余元,分给陈永昌5万余元。
庭审中,3名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在庭审最后陈述中,3名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其中,时年51岁的陈永昌更是懊悔不已,称为了区区5万元,将面临最高可能十二年的刑罚,悔不当初。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对卜力等人套取医保基金、套取药品销售贪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贪污罪一审判处卜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李志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20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永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人死了医保卡仍被冒用
除了用在世人的医保卡虚开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有的不法分子甚至盯上了过世人群本该报废的医保卡。
2013年1月,徐州市云龙区某社区卫生服务站的5名主要负责人因涉嫌利用参保人员的医保卡刷卡套现,骗取医保统筹基金500余万元,被警方抓获。据了解,案发源于徐州市医保中心在工作中发现参保人员刘某的医保卡在某医院刷卡异常频繁,刷卡数额特别巨大,短短几天即刷走统筹基金数万元。经查,刘某已于2009年12月死亡。接到医保中心报警后,徐州市公安局迅速进行侦查。
经查,刘某系尿毒症病人,每年可以最高享受医保补助26万元,其已于2009年12月死亡,但是其医保卡却继续产生刷卡记录,累计刷走统筹基金20余万元。随后,冒用刘某医保卡的嫌疑人薛某被抓获。
据薛某交代,其曾于2011年3月在某社区卫生服务站刷卡套现两万余元。另据医保中心后台数据显示,某社区卫生服务站近几年来刷卡数据异常,涉嫌骗取巨额医保统筹基金。随着调查深入,涉案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张某、周某、吴某某、石某、谢某等7人被抓获。
据嫌疑人交代,涉案社区卫生服务站系徐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以使用医保卡就诊购药,每人每年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享受1000元至数万元国家医保补助。自2009年10月起,张某多方收集参保人员的医保卡在其负责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联网电脑上空刷,参保人不付任何费用,服务站也不出售任何药品,上传给医保中心的电子数据则为医保卡购买各种药品的名称、数量、金额等“真实记录”,每月持虚假的刷卡记录和相关手续到医疗保险中心进行结算,以套取医保中心的统筹基金。该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与参保人员关系的远近,收取10%至30%不等的手续费,剩下的现金返还给参保人员。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分别判处7名被告人三年零六个月至十二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至30万元不等;判处被告单位某社区卫生服务站犯合同诈骗罪,处罚金50万元。
骗取医保基金多为窝案
医保基金是救命钱,却不时被“蛀虫”蚕食。据统计,仅2012年至2013年8月,江苏省徐州市检察机关就查处涉及医保基金犯罪7件18人,涉案金额超千万元,个案动辄就是超百万元的大案,其中贪污罪4件7人,合同诈骗罪两件10人,玩忽职守罪1件1人。
据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骗取医保基金犯罪有三大特点:在犯罪手段上,多采用虚构诊疗事实的方法骗取医保基金。主要表现为医疗定点机构通过虚假治疗、虚假出药、办理假住院、伪造他人医保卡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
在犯罪类型上,利用职务便利的职务型犯罪多发。主要表现为医保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虚开票据、私刻印章,采取重复报销、虚报参保人员名单等方式截留、私分医保基金。
在犯罪形态上,往往是多主体、多环节分工配合、共同实施。此类犯罪涉及多个环节,仅靠单人难以完成,通常由多主体共同实施。如徐州市云龙区某社区卫生服务站谢某等7人,层层分工,密切配合,采取虚假出药、虚开治疗项目等手段违规套取医保基金350余万元。
办案检察官认为,医保基金犯罪案件之所以频发,与医院、患者和医保中心三方都有密切关系。在医疗定点机构方面,出于追求经济利益的考虑,部分医院利用医保基金定额支付的特点,违反临床诊疗技术规范,人为分解治疗过程,使病人多次入院,造成医保基金重复支付,更有个别医院采取“空床住院”或伪造医疗文书“挂床住院”方式,骗取医保基金。
在患者方面,一些群众对我国现行医疗保障制度的认识不到位,为眼前蝇头小利,置自身和其他社会成员长远利益于不顾,与一些医保定点机构串通,违规违法套取国家医保基金。
而在医保机构方面,监管流于形式、审核把关不严是造成医保基金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医保、卫生、药监、工商及司法机关在协调配合方面存在欠缺,未能形成完整有效的监督防控体系,尤其是在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环节既存在监管重复,也存在监管盲点,不利于明晰权责、落实措施。医保中心制度缺失、管理混乱、信息不对称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如没有实行对享受门诊特定项目待遇的参保者进行年审制度。此外,医保基金的管理、支付、收支结余工作由人社部门和有关经办机构掌握,社会公众不能参与管理,无从发现和纠正出现的问题,可能导致权力隐蔽运行、暗箱操作,形成腐败。
畅通举报渠道专群结合
有关专家表示,按照目前的支付方式和激励机制,医院、医生、患者的利益一致,监管部门面对骗保行为无法做到有效管控。同时,“以药补医”的医疗补偿机制不尽合理。医院纯劳务收入所占比例较小,而财政拨款又不足,一些病人偏少的专科医院、乡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经营压力较大,难免会通过骗保的方式创收。
关于骗保对于普通百姓的危害,有关专家指出,表面上看,医保卡所有人兑现的是卡内的余额现金,但实际上,不法分子已将医保卡内的国家补贴部分给掏空了。而医保卡所有人今后在遇到大病或重病时,医保补充基金就无法使用,还可能面临医保卡被冻结的风险。一旦医保卡被冻结,医保卡所有人在面临重大疾病时,很难再享受国家的医疗保障。
为有效遏制和预防骗取医保基金犯罪,堵塞医保卡实施过程中的漏洞,有关专家表示,应当广泛教育和引导参保人员规范使用医保卡,防止医保卡转借、租借等情况的发生,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利用医保卡套取医保基金的犯罪行为,逐步建立起专群结合的防治体系。此外,还应把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进行公布说明,要加强对医保资金的审计,并公布审计报告。
(原文标题:医保犯罪缘何久打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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