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13日中共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以来,医疗腐败问题一直是相关部门关注的重中之重。
受贿100套房、100个停车位,编织袋收取百万现金还赌债,超百万讲课费,天价回扣、红包……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带金销售”和“销售回扣”问题日益凸显。解决腐败问题已成为医药行业治理的核心关键。
自2019年1月13日中共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以来,医疗腐败问题一直是相关部门关注的重中之重。国家卫健委明确表示对医疗腐败现象持“零容忍”态度,中纪委也要求持续加大医疗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的整治力度。此外,国家医保局与公安部门通力合作,强化基金监管,多次实施飞行检查等措施。
反腐关口前移!加大行贿处罚力度
2024年1月1日,中纪委官网发布题为《纵深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 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头条文章,打响了今年医疗反腐第一枪!
文章强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加大对医疗等领域案件查处的力度,坚决清理风险隐患大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
针对各类新型腐败及隐性腐败现象,务必深入开展调查,并对重点问题实施严厉打击。如“影子公司”、“影子股东”、虚假交易、期权腐败、政商“旋转门”以及“逃逸式辞职”等问题。
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方网站显示,从1月1日到1月4日下午17时,共17人被审查调查,最高达到副部级。
12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深度关注丨精准有效处置强化联合惩戒深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文章中提到,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重点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危害一方政治生态的行贿人,建立全国行贿人信息库,推动完善惩治行贿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
中纪委针对医疗行贿的监管与打击再次提升到新的高度。治理范围涵盖所有医疗机构、所有医疗环节,确保无死角、无遗漏。针对医疗行贿问题,将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通过对医疗行贿行为的严厉打击,有力震慑潜在的违法者,维护医疗市场的公平正义。
刑法修正案表决通过,严惩医药行贿者!
2019年9月3日,《健康时报》刊发的“10年3113起医药贿赂案”一文中提出,在3113件医药领域的行贿、受贿案中,药企高管、经理等行贿者多以案件“证人”出现,未见其受惩处、处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一篇文章表示,长期以来,单位行贿案件较多,与个人行贿相比法定刑相差悬殊。一些行贿人以单位名义行贿,规避处罚,导致案件处理不平衡,惩处力度不足。
据新华社报道,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本次刑法修正案(十二)最大变化是加大了对行贿的处罚力度。
其中,将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修改为“对犯行贿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重处罚情形中包括: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新一轮严查医疗反腐,直到2026年
2023年12月1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3-2026年度)》,正式开启第五轮大型医院巡查。此次医院巡查分为全面自查、实地巡查、监督整改三个阶段,一直持续到2026年10月底。
在《方案》中,针对行风热点议题,着重关注医药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以及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 年的实施状况。
其内容包括:是否加强对接受商业提成、参与欺诈骗保、实施过度诊疗、违规接受捐赠、泄露患者隐私、牟利转介患者、破坏就医公平、收受患方红包、收受企业回扣等违反九项准则和廉洁从业行为的监管。
大型医院的巡查已经开始,医院巡查范围为二级(参照二级管理)及以上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为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办医院。具体时间安排上,三级综合医院巡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三级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二级医院原则上不少于5天。
通过加强监管,逐步消除监管盲区,让每一个角落都处在监管的覆盖之下。
编辑:半夏
审校:清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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