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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人文

禁止!从国家卫健委答复单身女性冻卵看成因、风险与市场

作者:医谷网 来源:医谷网 日期:2021-03-15
导读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49号(社会管理类144号)提案答复的函》,公开回复了全国政协委员《关于赋予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育技术权利,切实保障女性平等生育权的提案》。其答复中指出,目前,以延迟生育为目的,为单身女性冻卵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49号(社会管理类144号)提案答复的函》,公开回复了全国政协委员《关于赋予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育技术权利,切实保障女性平等生育权的提案》。其答复中指出,目前,以延迟生育为目的,为单身女性冻卵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冻卵成为女性争取生育与事业丰收的“突破口”

2019年末,全国首例“单身女性争取冻卵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涉及到一位31岁的单身女性徐某希望在最适合生育时期取出卵子并冷冻保存,将来有结婚生育意愿时避免出现缺憾,但是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以不合法为由拒绝了徐某的要求。双方因此对簿公堂,掀开了关于单身女性冻卵是否能或应该成为一种法律权利的争论。

这一问题也引起了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彭静的注意。今年两会,长期关注妇女儿童权益的她提交了《关于赋予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育技术权利,切实保障女性平等生育权的建议》的提案。

她建议,第一,适时启动相关法律制度修改。为改变现有法律制度层级较低的问题,建议由全国人大或者国务院牵头制定专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法》或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条例》,同时允许已婚夫妇和符合特定技术条件的单身女性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给予女性生育平等的选择机会。

第二,完善生育权利保障适用范围。修改现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仅“夫妇”有权进行人工生殖的规定,将有关生殖权益的《知情同意书》和《多胎妊娠减胎术同意书》中的“不孕夫妇”删除,改为“夫妇或非婚女性”;将相关证明文件中“不育夫妇的身份证、结婚证”“婚姻证明”删除,改为“夫妇或非婚女性的身份证”。

第三,加强人类辅助生育技术保障。为防止“冻卵”等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出现副作用或者其他风险,建议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医院及相关科研院所专家进行系统研究,不断提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有效防范技术风险。

在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女性为了叱咤职场与男性争取所谓“平等”的工作机会,不得不推迟结婚和生育的年龄,但是女性的卵子会随着人体衰老而质量下降,直接影响孕育后代。在事业和生育之间不得不进行的两难选择,人类辅助生殖中的冻卵技术或成为她们的一个突破口,让她们能够更为自由地选择生育的时间。

彭静认为,从现实情况看,禁止单身妇女使用辅助生殖技术,也已经不符合社会发展趋势。

她表示,一方面,女性在经济社会中地位不断提高,大部分职场女性要兼顾事业和家庭,不能在最佳年龄生育的女性日益增多。如果剥夺她们使用辅助生殖技术的权利,很可能使其丧失生育机会。另一方面,一些具有生育意愿的单身女性会冒险选择部分不具备资质的“地下”机构,或者到境外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措施,变相加大了非法行医风险。

冻卵技术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到底是如何规定的?

卵子冷冻技术(即“冻卵技术”)是指对卵母细胞进行冷冻和超低温储存,以治疗不孕症及保存女性生育力为目的的医疗技术,属于辅助生殖技术范畴。

涉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目前我国只有2001年和2003年卫生健康部门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和《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文件,上述卫生健康部门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受到国家颁布的《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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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卵子冷冻技术主要应用于不孕症治疗中取卵当日无精子的应急冷冻、剩余卵子保存等。以延迟生育为目的,为单身女性冻卵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国现行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由原卫生部于2001年制定、2003年修订。其中明确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国家卫健委在答复中表示,为进一步加强辅助生殖技术管理,防范技术应用风险,国家卫健委积极推动提高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立法层级。“目前,已经启动了《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条例》起草工作,在梳理辅助生殖技术领域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医学、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管理学等领域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

国家卫健委称,下一步将对技术应用领域相关问题进一步深入研究,积极推进条例制订工作。一方面,以需求为导向,规范辅助生殖技术应用,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群众生殖健康合理需求;另一方面,以问题为导向,既要加大对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也要着眼长远,防范可能出现的医学、法律、伦理和社会风险,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冻卵技术到底存在哪些风险?

国家卫健委在本次《答复》中对于“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主要考虑几个方面因素:

一是应用卵子冷冻技术存在健康隐患。

卵子是人体最大的细胞,含有大量的水分,在冷冻解冻的过程中,会发生暂不可控的损坏。与冷冻精子技术和冷冻胚胎技术相比,虽同是辅助生育技术,冷冻卵子远没有达到理想的目标。

冷冻卵子技术使未来女性受孕的成功率与很多因素相关,包括卵子的质量、冷冻方法、操作技术和运输、存储、解冻等其它因素。在取卵和卵子冻存、解冻、移植过程中均存在技术风险,例如促排卵药物应用可能带来的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以及手术取卵操作的出血和感染风险,危害女性健康。

据美国布莱根妇女医院此前研究,要想达到75%的活产率,34岁女性需冷冻10个以上卵子,37岁女性需要冷冻20个以上,42岁者需要冷冻61个以上。但取卵过程可能刺激卵巢,有出血、感染等风险。

另据EFC官网显示,世界上实施这一技术最成熟的是美国卵子冷冻中心(EFC, Egg Freezing Center),通过快速冷冻法使女性未来受孕的成功率在45%。国内未查到权威数据,某网站说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生殖医学中心冻卵后做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后妊娠的成功率仅40-50%。

此外,研究显示,冻卵亦不利于保障子代健康。据《美国医学会杂志》(JAMA)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一项回顾性队列研究称,用冷冻卵子生育的孩子,其儿童期患癌风险,是正常生育孩子的两倍以上。

二是为延迟生育为目的的卵子冷冻技术应用在学术界依然存在较大争议。

由于技术起步较晚,受开展时间所限,卵子冷冻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尤其是子代安全性仍然需要长期随访资料进一步证实。美国生殖医学会、欧洲人类生殖与胚胎学会均认为没有足够证据支持女性以推迟生育为目的应用卵子冷冻技术应用,并明确提出商业化推广卵子冷冻技术可能会给晚育女性带来虚假希望,造成女性进一步推迟生育计划。国外相关人群研究表明,卵子冷冻技术的成功率随女性年龄增加而下降。

三是严防商业化和维护社会公益是辅助生殖技术实施需要严格遵循的伦理原则。

超出医学指征、将辅助生殖技术作为商品向健康人群提供,会不可避免地促使以盈利为目的导致技术滥用。目前部分媒体使用“后悔药”“生育险”等说法对卵子冷冻技术进行渲染,容易产生误导,带来技术滥用的风险和不良社会影响。

国内外冻卵技术市场情况如何?

各国对冷冻卵子有着差异化的政策,自1986年世界上首名慢速冷冻卵子宝宝诞生起,据不完全统计,全世界靠冻卵技术出生的孩子已达百余例。与中国不同,美国各州不禁止女性冻卵,更不乏积极劝说健康女性保存卵子的行为,比如facebook和Apple 公司,为了让女性员工拼命工作而鼓励后延生育时间,进行免费的冷冻卵子行为。

此外,英国、法国和加拿大也都允许单身女性冻卵。日本生殖医学会在2013年8月开始同意健康单身女性也可以冷冻保存其卵子,但不建议超过40岁的女性申请。2016年3月,东京附近的一个市政府还宣布设立了“冻卵补贴”。俄罗斯对于辅助生殖技术中的试管婴儿、冷冻卵子等均已立法保护。

由于中国不允许未婚女性接受生育治疗,因此有很多人去到美国、俄罗斯、泰国等国家接受卵子冷冻。女演员徐静蕾在微博上发文称她在2013年飞到美国去冷冻了自己的卵子,这一新闻让不少国内女性开始关注冷冻卵子,让这一技术开始进入公众视野,冷冻卵子悄然升温。

2007年前国家严控辅助生殖机构,2007年原卫生部曾将辅助生殖技术行政审批权下放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辅助生殖机构从2007年的95家突增至2020年的523家,截至2020年6月30日。

据北医三院生殖中心副主任李蓉说:“近年来,咨询辅助生殖技术包括冷冻卵子手术的女性数量越来越多。一般来说,咨询者以35岁以上的女性为主。她们主要是担心随着年龄增大,卵子质量也会下降,有可能无法生育,因此希望能冷冻年轻状态的卵子,保证未来拥有健康的后代。”

专业人士建议,在各种医疗技术中,辅助生殖是国家管理得最严的医学技术之一。随着时间的变化,冷冻卵子技术会不断成熟,患者需求也将越来越大,经过不断的发展,现在这项技术的管理方面也需要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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