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甘肃省卫健委网站消息,原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农牧厅先后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将严格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保证工作人员掌握开展工作必需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避免实验室感染,防止实验室事故。
据甘肃省卫健委网站消息,原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农牧厅先后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将严格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保证工作人员掌握开展工作必需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避免实验室感染,防止实验室事故。
《通知》指出,针对近期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发病率有所回升的情况,为充分发挥布鲁氏菌病防控协作机制职能,甘肃省将加大联防联控工作力度。
《通知》提出,联合开展疫情监测和处置工作,各地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在《关于印发布鲁氏菌病防控协作机制的通知》框架下,进一步健全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联合防治机制,适时召开防治工作会商会议,进一步完善疫情通报制度。
发生疫情时,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及时、主动通报信息,立即组织人员联合开展疫情调查和疫点、疫区处理,防止疫情传播和蔓延。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联合开展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监测工作,收集和分析疫情资料,掌握流行规律,指导防治工作。
《通知》提出,重点做好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高发人群防治工作,牲畜养殖、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层兽医人员和实验室技术人员等人群是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高发人群,各地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针对以上人群,开展 和咨询服务,普及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知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改变不良的生产生活方式。
同时,积极引导农牧民改变传统的饲养方式,实施科学饲养、人畜分离。规范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防治工作,加强个人防护,避免感染,特别是要通过提供有效的防护装备等措施加强从事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防疫的基层兽医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通知》强调,严格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为确保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人员实验室活动安全,要严格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熟悉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强化生物安全意识,保证工作人员掌握开展工作必需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避免实验室感染,防止实验室事故。强化实验室准入、设施设备检测维护、健康监护、生物安全自查、资料档案管理、生物安全管理及实验室人员培训、意外事件处置及报告、实验室安全保卫等措施。
此外,《通知》还指出,要强化对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甘肃省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协调小组要发挥带头作用,指导各级卫生、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开展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定期对辖区内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实施目标考核管理,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卫生监督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力度,对造成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疫情蔓延等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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