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了!覆盖所有药店,非法渠道购药彻底终结,假药、劣药无处藏身。
开始了!覆盖所有药店,非法渠道购药彻底终结,假药、劣药无处藏身。
11月30日前完成相关准备工作,12月1日起,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正式上报药品追溯数据,包括连锁药店总部药品的进、销、存信息,并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拒报、虚报、瞒报、迟报。
所有药店实现药品可追溯
近日,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药品流通领域药品追溯系统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须在今年9月15日前全部加入河北省药品追溯系统。
《通知》指出,药品追溯系统首先将实施批准文号和注册证号管理(进口药品)的药品纳入监控范围,后续将中药饮片纳入监控范围。
监管部门可通过药品追溯系统,实时监控全省药品流通情况,实现药品经营企业的非现场监控,对“问题药品”实施通知通告、风险预警、下架封存。
《通知》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加入药品追溯系统后,须每日上报药品购进、销售、库存信息情况,数据上报工作按照数据标准化、数据传输接口对接、数据上报试运行、数据正式上报四个步骤实施。
数据标准化工作应于今年9月30日之前完成。
10月30日前完成数据接口开发,实现与药品追溯系统对接。系统对接后,药品批发企业须每日上报所有购进、销售、库存药品信息;药品零售连锁总部须上报总部购进、配送、库存及各门店所有入库、销售、库存药品信息。
10月1日至11月30日,药品经营企业可进行数据上报试运行。
12月1日起,全省药品经营企业正式上报药品追溯数据。药品经营企业要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拒报、虚报、瞒报、迟报。
药店违规无处藏身
由于药价竞争加剧,不少中小药店通过不明渠道低价采购药品的现象并不少见,无法保障药品进货渠道情况下,近年来假药案件不断出现。而药店实现药品可追溯后,药品的进销存信息将在追溯系统中实时可查,假药、劣药再无藏身之地。
同时,在医保资金监管形势愈发严峻情况下,追溯体系建立后,通过医保、新农合等途径从医院或药店购买药品,经非法回收人再次销售给药店、诊所,而后销售给顾客药品,以套取医保基金的销售回流药现象也将无处隐藏。监管部门多次开展的检查批次、核对单号、审验各类购药票据等监管手段也将更加高效。
今年4月22日,河北省药监局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印发《关于建设药品流通非现场监管系统(一期)药品追溯系统的通知》,启动了药品追溯系统试运行工作。
截至目前,河北省已有37家药品批发企业和1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加入药品追溯系统,18家企业上报了药品流通数据。
重启重大改革,零售药店可追溯
2018年11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下发《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此次《意见》的重大意义在于:过去只保存有从药品生产到药品批发的数据生态将被改变,未来,药品可以直接追溯到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终端。
也就是说,药店未来的一切经营行为将曝光在公众视野下,违法从不明渠道购药、药店私自盗刷医保卡购进回流药等串换药现象,都将被实时监控。
除了制假、售假成本增高外,对于药店来说,实现药品可追溯,无疑也间接起到整肃行业环境的作用,有效抑制部分中小药店从不明渠道低价采购药以恶意打压药价的行为。
除此外,药品可追溯,对于医药行业链来说也是利好多多。
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医院协会副会长方来英在卫健委就全国“两会”代表委员谈健康举行例行发布会上谈到,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医院协会副会长方来英在卫健委就全国“两会”代表委员谈健康举行例行发布会上谈到,建立药品信息追溯系统有几方面利好:
首先,能对药品不良反应做到及时监测,有了这个追溯系统,就可以做到很精准,哪个患者、哪个批次的药产生了不良反应;
其次,就是可以有效提高造假成本,减少假药混入正常的流通体系。如果我们有一个全国的追溯系统,通过大数据管理,某个药厂没做过这个批次,这批次药怎么进入了流通渠道呢?某个药品做这批次做了50万片,结果你一看流通领域有60万片,那就有10万片是假的,对打击假药有好处。
当然,还有一个好处就是降低物流成本,进而降低群众的健康支出。方来英委员说,“如果我们搞追溯就得搞附码,如果我们搞附码,其实我们就是要建这种特殊商品的物联网,建了这种物联网,我们现在到医院都用摆药机,摆药机编码系统自动识别是做不到的,大家如果都是一套编码,那就很方便。”
有业内观点推测:河北省建立药品追溯后,根据国家药监局此前出台的政策要求,其它省份很有可能陆续会效仿出台相关机制,药品追溯已经从政策层面逐渐开始落地执行,药店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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