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医转职工后,收入具体如何?比例怎样安排?有答案了。
村医转职工后,收入具体如何?比例怎样安排?有答案了。
去年11月,甘肃省发文,要求在2019年3月底前,全省所有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的派出机构,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所有村医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身份由个体转变为乡镇卫生院临聘职工,即乡聘村用。
村卫生室的全部医疗收入,原则上每日交至乡镇卫生院财务账户,实行单独核算,经考核后用于发放绩效工资,统一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制度。
消息一出,引发很大关注。很多人询问, 村医与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后,收入到底如何呢?最近,甘肃省发文,明确了村医转职工后的工资比例安排。
近日,甘肃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贫困县合格村医配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确保2019年8月底前全省75个贫困县每个行政村卫生室都有一名合格村医。
为实现目标,《通知》作出如下安排:
面向学校、社会、卫生院,广招人才
1、培训考试选拨一批
组织取得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全科医学、护理学、检验、医学影像等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在岗基层卫生从业人员,以及有意向到村卫生室工作的2019年大专毕业生或已经毕业的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专业大专毕业生,参加2019年全省统一考试。
考前依托全省基层卫生管理平台对报名对象进行在线培训,以县为单位组织报名对象进行集中培训。
2、面向社会招聘一批
根据辖区村卫生室合格村医需求,面向社会招聘一批具有相应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等)的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
同时,可按照“一年一聘”的原则,从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具有医学学历和执业资格的退休人员中返聘部分65周岁以下的人员补充到村卫生室工作。
3、乡镇卫生院派驻一批
全省所有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的派出机构,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
在保证乡镇卫生院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各地要按照“六不算”(没有执业资格的不算,原单位不脱岗的不算,不开展诊疗服务的不算,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不算,不会办理医保结算手续的不算,不全天候服务的不算)的标准,派驻一批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到村卫生室承担村医工作。派驻人员可以轮换,但原则上要至少服务满1年,在晋升职称时优先考虑。
4、县域内调剂补充一批
在县域范围内对一个村卫生室有两名及以上合格村医的进行调剂,补充到无合格村医的村卫生室。
同时,各地可探索实行跨县区调剂补充乡村医生。
落实村医补助,切实提高乡村医生待遇
1、基本工资:每月1000元
各地要认真落实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乡镇卫生院与新补充村医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落实村医每月1000元的基本工资,落实绩效工资制度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定额补助
落实村医省级定额补助。服务1000人以上的村医300元/月、服务1000人以下和少数民族地区村医400元/月)。
3、基药补助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制度(按照辖区内行政村数及应配备的村医数核定)。
4、一般诊疗费
一般诊疗费(西医一次5元,中医一次6元)。
5、公卫补助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由原来的48%逐步提高到60%以上),体现多劳多得,切实提高村医待遇和村医岗位的吸引力。
对乡镇卫生院派驻村卫生室的人员,在保持原收入的基础上,应将村卫生室医疗收入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经考核后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保障派驻人员的待遇。
因此,村医与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后,收入构成大致如此,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项补助构成,并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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